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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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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山东乡村建设运动
河南村治学院在1930年10月被迫关闭,并不标志着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的终结。韩复榘一到山东就任省政府主席职,便打算在山东也进行乡村建设方面的实验,因此,他再三致电梁漱溟他们,请他们到济南去商议有关事宜。梁漱溟他们欣然前往。他们在济南逗留了十多天,初步拟订出一个在山东开设一所乡村建设研究院的计划。他们的计划很快便得到韩复榘的批准与山东省政务会议议决通过,并将院址选在离济南不远的邹平县。
1931年初,梁漱溟他们开始进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筹办工作。6月15日,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正式成立。梁仲华任院长,孙则让任副院长。研究院内设有:乡村建设研究部,由梁漱溟任主任;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由陈亚三任主任;实施乡村建设的实验县区(邹平县),第一任县长及实验县区主任由梁秉锟担任。
乡村建设研究部的设立,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希望提倡乡村建设研究,为学术界开一新风气;二是具体地研究山东各地的乡村建设方案,为乡村建设服务。到1937年,研究部招收过三届学生,共有50-60人毕业,学生毕业后,多留研究院或实验县区工作。
而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的设立,则主要是培训乡村建设的基层干部。到1937年,训练部也招收过三届学生,共有1000多人毕业,加上短期培训及以其他方式训练的人员,则可能超过4000人。这些经过训练的人,主要分配到各乡村去充任乡学村学的教员或乡农学校的干部。
在成立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同时,梁漱溟他们还请得山东省政府批准,把邹平县作为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实验县区。这一方面是想为学生提供一个实地练习试做的场所,而不是仅在口头上给学生传授一些空洞的理论。另一方面是想以此作为山东省乡村建设的起点,为各县乡村建设作示范。
此外,研究院还设有一个实验农场,从事农业技术的改良与推广工作。后来还先后设立了社会调查部、乡村服务指导处、合作指导处、乡村书店,还出版有《乡村建设》旬刊。
研究院成立不久,7月,梁漱溟他们便尝试开展乡村建设的实验工作。他们先后举办了“乡村教育暑假讲习班”与“农产品展览会”,为乡村建设做宣传。
在做了宣传准备工作之后,梁漱溟他们便开始派研究院的学生到乡下去实习,建立乡学村学。按梁漱溟的设想,乡学村学是由乡绅、乡村居民与乡村建设工作者所组成的一个初步性的乡村组织。
但是,据当时参与这种活动的学生说,在乡村建设研究院成立的头两年,无论是实习时还是在毕业之后,所建立的乡学村学实际上只是一些民众学校(夜校),而不是梁漱溟所设想的那种乡村组织。梁漱溟也承认在这头两年,在实验工作方面成绩有限。原因就在于人手太少,能力不强,缺乏经费,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央及地方法规的限制,不能自由实验,亦即没有实验权。
不久,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1932年12月,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会议通过了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30条,以及“县政改革案”、“地方自治改革案”等文件。梁漱溟以山东省地方自治指导员的身份,也出席了这次会议。
1933年6月至7月间,山东省政府依据这次会议通过的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决定在山东进行县政建设实验,并划定邹平县、菏泽县为实验县区,在行政上完全归乡村建设研究院管辖。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乡村建设研究院拥有下列职权:
一、实验区内各县政府直接受本院指挥监督,县长由院向省府荐委,县长以下各项行政人员以院令委任。
二、实验区内县政府以次各行政机关,得本研究实验态度加以改组或扩充,不必与他县同。即地方自治组织,亦得根据本院研究所得而变更之,以从事于一种实验。
三、实验区一切工作计划,经呈奉省政府核准备案后,即照案进行,所有通行各县之各项法令,如有与此项计划有窒碍时,得不受其拘束。
这就是说,在实验区内,研究院有举荐县长、改组县政府机关、任用县政府机关人员,以及实验计划可以不受中央及地方法令限制的权力。在邹平实验区,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不仅有行政权,且有立法权”。
这些,对于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实验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
梁漱溟虽然不是很想依赖官府去推行他们的乡村建设工作,但是,他也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要进行乡村建设,要改进乡村社会,离开行政力量是行不通的,乡村建设研究院头两年的经验已经清楚地告诉他这一事实。因此,根据省政府对研究院的授权,梁漱溟首先推举了王柄程担任邹平县县长,孙则让担任菏泽县县长,并对县政府各机关进行改组与扩充。在邹平,对县政府机关,梁漱溟他们的第一个改革就是裁局设科,科长多由研究院中研究部毕业的学生充任。此外,还增设了户籍室、农村金融流通处等机构。还在县政府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以提高工作效率。
对县以下组织机构的改革,则使梁漱溟关于乡学村学或乡农学校的构想得以付诸实验。
在邹平,梁漱溟他们撤销了原来划分的7个区、157个乡镇以及各区、乡镇公所、监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而根据自然地势、社会习惯以及户口数,除县城外,将全县划分为14个乡、336个村。乡有乡学,村有村学,以替代原来的区、乡镇公所。但是,梁漱溟强调,乡学村学主要是一种教育机关,而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乡学村学的设立,目的在于以教育工夫引进自治。而在菏泽,梁漱溟他们撤销了原来的10个区,而划分为21个乡,每乡设立一所乡农学校,以替代原来的区公所。与邹平的乡学村学不同,菏泽的乡农学校带有浓厚的行政机关色彩。菏泽设立乡农学校的目的,是要借行政力量作教育工夫。很明显,邹平与菏泽的乡村建设(或县政建设)在实施途径上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是两种模式。
在邹平模式与菏泽模式中,梁漱溟更倾向于邹平模式。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主持的邹平实验清楚地看出来。
在邹平,乡村建设实验中十分注重乡学村学的建立。在梁漱溟的心目中,乡学村学是一个教育机关,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机关。它还是一种团体组织形式。
虽然梁漱溟十分明白,要进行乡村建设或乡村建设实验,离开政府的支持是行不通的,但是他们又不是很愿意依赖政府。因此,当梁漱溟企图以乡学村学去组织乡村的时候,又竭力淡化乡学村学的行政色彩,尽量避免以行政的力量与手段达到目的。这是因为梁漱溟深知,中国的国民,由于世代被官府压迫与剥削,根本不相信官府会为他们做什么好事。他们对官府提倡的新事物、新花样深怀疑虑,在他们的经验中,新事物、新花样,都不过是官府敲诈的借口。基于这种认识,梁漱溟在《邹平实验县区设立乡学村学办法》中,所提出的各条文都很含蓄且富有弹性,甚至对于乡学村学的设立颇有商量的余地:
乡学村学之设立,以政府办法,地方乐于接受,地方自动,政府善为接引为原则;无事强迫进行。除乡学因关系地方行政较多须于本实验工作开始后三个月内一律成立,以应行政之需要外,其村学应逐渐推广设立,不定期限。
村学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按梁漱溟的构想,是由三部分人组成的。
一是村里的领袖。梁漱溟主张,在设立村学的时候,先要从村里有威信、有资望,为人明白会办事的人当中选出5-10人作为学董组成学董会,并从中选出一个年富力强的人作为常务学董报县政府聘为村理事(相当于村长)来负责村里的行政事务。然后由学董会从村里父老中推举一德齿并茂、有品有学的人,报县政府礼聘为学长。学长为村里民众的师长,主持教育,不负事务责任。学长在村学中,主要是调解众人矛盾,监督村理事。无论是学董还是学长,都有责任敦促村民参与村学的活动。
二是村里的其他人,包括男女老少在内。他们都是村学里的学众。学众作为村学这种组织的一分子,梁漱溟要求他们,以团体为重,村里开会,都应参加,并且要将论讨的问题在心里好好想一想,不明白的地方要勤问,有意见要当众提出来,但又不要固执己见,要尊重多数,但也要顾全少数,彼此迁就;要关心团体事务,要勇于负责,出头做事;要养成遵规约、守秩序的好习惯;要敬长睦邻,尊敬学长,信任理事,对理事不要过于挑剔,又不要放纵。
三是乡村建设工作者。在村学里面,主要是指从乡村建设研究院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培养出来的充当村学教员的学生。作为教员,其责任是对学众进行教育。但是这种教育是广义的,因此,“教员责任不以教书为足,且不以能教校内学生为足。1.应时常与村众接头,作随意之亲切谈话,随地尽其教育工夫。2.应注重实际社会活动,向着一个预定目标进行(此目标或为村学公议要进行之一项社会改良运动,或一项社会建设事业,或教员自己心中想做之事亦可)。3.更要紧的是吸引合村人众喜于来村学内聚谈。如能将村学作成村众有事无事相聚会的地方,此教员即算有头一步的成功”。这就是说,乡村建设工作者在村学当中,除了从事学校式教育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指导村民进行社会改良运动或社会建设事业。
乡学作为村学的上层,除了包括的范围更广、层次更高之外,其结构与村学并没有什么区别。乡学也有学董会,其成员多由所属各村村学的村理事作为当然学董充任;也有学长,也有常务学董即乡理事(相当于区长,负责一乡的行政事务);一乡所属各村的村学学众都是乡学学众。至于乡学里的乡村建设工作者,除了教员以外,还有教导主任与辅导员一至二人,这是村学没有的。辅导员一职,多由研究部毕业的学生充任,由县政府派遣。辅导员作为县政府与乡村之间的中介,其主要责任是“辅导”。
乡学学长、学董、理事、教员,及这一乡所属村学学长、学董、理事、教员等俱在其辅导之列。但他对于这些学长、学董固无权可以命令他们如何如何。
其实,把辅导员的责任说成是“监察”可能会更为准确,对此,我们不难从“辅导员须知”中看出。
梁漱溟一再强调,无论是村学还是乡学,虽然能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但它们都不是行政机关,最多只能说其中一人(理事)为行政人员;虽然寓有自治组织的意思,但至多只能说是自治组织的一种预备,而不是正式的自治组织。乡学村学主要是一个教育机关,至少也是一个教育机关化了的行政机关,成立此机关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社会改进运动与社会建设事业。梁漱溟这样强调乡学村学的非行政机关色彩,一方面是想淡化乡村建设运动的官办色彩,增加人们对乡村建设运动的好感,消除人们对乡村建设的疑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梁漱溟对以行政方式或手段进行乡村建设运动结果的忧虑,反映出梁漱溟在乡村建设作为只应由知识分子倡导的社会运动,但又不得不借助官府的力量,不能完全摆脱行政的方式与手段这个问题上的矛盾心理。
梁漱溟认为,通过村学乡学这样的组织,便可以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进工作,与社会建设事业,如“产业振兴、经济进展、民智开发、风俗改善”等等。
按照梁漱溟的观点,在当时的中国,要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只能走以农业引发工业的道路。而农业的促兴,“须把握三个要点:一、流通金融;二、引入科学技术;三、促进合作组织”。如同他在《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所说,梁漱溟依然认为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基于这种认识,在邹平的实验中,为振兴产业,发展经济,梁漱溟他们成立了合作指导委员会,农村金融流通处,连同原有的实验农场,借以帮助村学乡学组织合作社,引入科学技术。
在组织合作社方面,梁漱溟他们在邹平的成绩是相当可观的。据记载:
邹平的合作事业创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届至二十五年(1936年)底止,合作社种类计有棉运、蚕业产销、林业生产、信用、信用庄仓、购买等六种,社数总计307所,社员则有8828户,已缴纳股金总数为12422.93元。
其中,以棉运合作社办得最好,尤其是其中的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当批评者攻击其乡村建设没能改变一般农民生活境况的时候,梁与他的同仁总是以此来作辩护”。其次是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事业能这样成功,是梁漱溟他们的一项政策导致的。1933年8月,邹平实验县农村金融流通处成立时,梁漱溟他们便规定,金融流通处的放款,“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唯一对象”,不参加信用社的不给贷款;信用社社员贷款,以信用社为单位列名册,集体贷,集体还。而金融流通处的贷款利息远较高利贷为低。农民为避免高利贷剥削,纷纷加入信用合作社。
另外,金融流通处在放款时,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所借款项主要是用于引进新的品种或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这一措施,使得邹平实验县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无论是合作组织,还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得益者多为地主、富农或富裕中农,当年曾当过邹平实验县县长的徐树人在回忆中就曾以引进与推广新棉种为例,指明这一点。而信用合作社,有时也被地主与富农控制,成为他们谋利的一种工具。
在开发民智方面,梁漱溟他们通过乡学村学,以多种方式,对邹平乡村中的男女老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教育。据说,到1937年,邹平实验县已接近普及教育的边缘。但是,也有资料表明,邹平实验县在这方面的成效并不是太大。
在改良风俗方面,梁漱溟他们除了提倡传统的道德风尚,如敬老、慈幼、礼贤、恤贫、睦邻、扬善、抑恶、勤劳、俭朴等等之外,还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去反对贩毒、吸毒、赌博、缠足、早婚等不良风习。在反对贩毒、吸毒、赌博、缠足方面,梁漱溟他们是有成绩的,但是,在戒早婚方面,虽然梁漱溟他们采取了各种手段,甚至包括梁漱溟不太赞同使用的行政手段,结果还是徒劳无功,收效甚微。
而在地方治安、民众自卫训练这比较敏感的问题上,梁漱溟他们也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改革。这使得邹平县的治安状况大为好转。据说,梁漱溟他们在邹平进行乡村建设实验期间,是“解放前邹平县最安定的一个时期”。
与邹平实验县的村学乡学不同,菏泽实验县的乡农学校,具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机关色彩。梁漱溟自己就说:“这个乡农学校,好像是一个小县政府,凡是县政府的命令,都是经过乡农学校传达到乡村,所以含着启发地方自治的意思少,而是凭借着行政的力量去作社会改进。”
虽然菏泽实验县的乡农学校也注重农村小学教育,也成立了一些农民识字班,也抓过旧风习的改良工作,也提倡引进优良品种,组织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但是,在菏泽的乡农学校,最重视、办得最有特色、也是最有成绩的是民众自卫训练。这很有可能与菏泽地区历来多土匪、地方治安状况不好、极需要改变的实际情况有关;也可能与主持菏泽实验县工作的领导者有一定的联系。菏泽被划为实验县后主要是由孙则让、陈亚三主持的。
菏泽实验区乡农学校的民众自卫训练,“其办法是按地亩抽人出枪,集中到乡农学校所在地,学习训练。开始举办时,规定凡有百亩以上土地者,抽青壮年一人,带枪一枝,到乡农学校受训。办了几期以后,又改为凡有地50亩以上,百亩以下者,抽青壮年一人,带枪一枝受训。最后,不足50亩土地者,两户或三户合并一起,抽一人一枪受训。还规定,入自卫训练班者,必须是男性,年龄为18-30周岁,有无文化皆可。凡被抽人出枪的人家,均是农村中的富户,他们当中大部分能够带枪支参加训练。个别的富户,因怕受训或担心被抽去当兵打仗,则出钱雇人参加训练”。
民众自卫训练是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四个月。训练内容无非是由军事教练人员教些步兵操练、刺枪等军事常识,有条件的乡农学校则还可能请些拳师教授武功,如打拳劈刀等等。也有少量的文化教育课。这种民众自卫训练在菏泽各乡农学校大概办了七八期,全县受训练的人估计在1万人以上。
民众自卫训练对地方治安状况好转的作用,是人所共见的,也是梁漱溟他们所乐道的。1934年,梁漱溟在向外界宣传菏泽实验县的成绩时,所强调的就是民众自卫训练给地方带来的治安状况的好转。他说道:
菏泽自民国以来,遭过六次黄河水灾,每当水灾后,无不土匪蜂起。去年遭大水后,地方人士又想起匪乱的恐怖,但竟以各乡校自卫训练班的维持,幸得平安,其效已见。本年刘匪桂堂由河南窜扰鲁西,各县无不受其蹂躏,但他围着菏泽转了一圈,竟不入菏泽境内,独得保存(只有一处乡校,因为那乡孤悬在曹县境内,阵亡三人)。这是他看见菏泽有办法,不愿自寻麻烦,实非抵抗之力。然而乡村自卫之当讲求,固于此可见。
也许是由于菏泽实验县乡农学校的极浓厚的行政机关色彩使其工作能迅速见到成效,也许是由于韩复榘对乡农学校能在短时间内训练大批的壮丁感兴趣,山东省政府很快就决定将菏泽模式在全省推行。1935年初,增划济宁等13个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推行乡农学校。为此还设立了一个县政建设实验区长官公署,由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王绍常担任实验区长官公署长官。年底,由于日本策动“华北五省三市自治”,华北局势紧张,在梁漱溟他们的鼓动敦促下,韩复榘同意在山东实施一个三年计划,以应付日益紧张的局势。这标志着乡村建设运动进入备战阶段。这个三年计划,就是准备用三年时间,在山东全省各县普遍设立乡农学校,推行菏泽模式。
由于仓促之间作出这样一个决定,人员的短缺是十分明显的。于是省政府决定将山东省分为几个行政区,分期分批来进行乡农学校的建立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紧培训人员。
1936年4月,梁漱溟他们征得省政府同意,将省里12个师范学校800-900名快要毕业的学生征调过来,集中训练半年,实习两个月,便分配到各乡农学校工作,担负下级行政的责任。同时,又对研究院作了些改组,将原来的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改组为乡村建设师范学校。此外,还在济南成立了一所乡村建设专科学校,以培养较高级的技术人才;在济宁,则成立了一个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由韩复榘兼任处长,梁仲华任副处长。这个训练处计划在1937年6月,招收1200人来加以训练,以便能在1938年3月为山东省另外30多个县普遍设立乡农学校作准备,但是,这个计划终因抗日战争爆发而流产。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梁漱溟他们的整个乡村建设运动,也只好告一段落。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失败了。
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失败的原因,除了日本的入侵之外,最直接而显而易见的是,韩复榘及其部下不积极抗日,反而在撤退之前利用乡农学校拉丁派款抢枪,由此使乡农学校招致民怨,而致乡村建设运动于死地。
虽然梁漱溟在1937年3月出版的《乡村建设理论》一书的开头,还十分自信地宣称他的乡村建设决不会因为韩复榘的倒台而告终,但是,一年之后,梁漱溟在他的另一篇文章里面,却又不得不承认,由于韩复榘,其苦心经营多年的乡村建设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梁漱溟惨切地说道:
当局急切退离山东,遂以毁灭吾侪工作。吾侪工作主要在乡农学校。乡农学校一面为社会教育、民众训练机关;一面又为下级行政机关。以其为下级行政机关,一切政令均藉此而执行,当初将借以推动各项建设者,今则以当局要壮丁、要枪支,派差派款,执行其一切苛虐命令。凡当局一切所为之结怨于民者,乡农学校首为怨府。更以其为民众训练机关,平素之集合训练在此,召集调遣在此,壮丁枪支皆甚现成;于是每每整批带走。假使无此民众训练,或不兼为训练机关,则当局虽要壮丁要枪支不能如此方便;乡间亦自有许多通融挪移回避之余地。然今皆以乡农学校而不能,其为怨府滋甚。更有怨毒最深者,则以欺骗手段收取枪支带走壮丁之事屡屡发生。例如,始而只说集中训练,多日以后,一道命令忽然几十人整批带走。事前乡农学校固未料到,而曾向乡民以“绝不带走”为担保式之声明者,至此毫无办法,自己落于欺骗民众地位。甚至有时乡农学校亦在被骗之列,而乡民仍认为乡农学校行骗。怨毒之极,致有砸毁乡校,打死校长之事。我同学之死于此者竟有数人之多,曷胜痛吊!其实不顾信用,为此巧取豪夺者,除省当局外,或系专员,或属县长,或为军队;与一乡校校长何预?以建设乡村之机构,转而用为破坏乡村之工具,吾侪工作至此,真乃毁灭无余矣!吾同人同学几乎不能在社会立足,几乎无颜见人矣!言念及此,真堪痛哭!
韩复榘在武汉被杀后,新任山东政府主席沈鸿烈便以“违背法令及为社会诟病”为理由,将山东各县的乡农学校全部撤销,恢复原来的区、乡建制。乡村建设研究院重蹈了河南村治学院的覆辙。
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会被韩复榘利用,是早就注定了的。因为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缺乏独立性。虽然梁漱溟自己一直希望能独立地进行他曾寄予厚望的乡村建设运动,从事社会改进事业,为中华民族的自救闯出一条新路,但是,由于他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团体组织作为基础,由于他缺乏从事乡村建设的经济实力,由于他仅靠自己而没有政府的授权就根本没法开展工作,因此,他想独立进行乡村建设,进行社会改进运动,只能是一种愿望。高谈社会改造而不免依赖政府,是梁漱溟所难免的结局。依赖于人,就难免为人所左右,所利用。对此,梁漱溟也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却梦想,自己是不会因为与政府合作而失掉自己,不会因为依赖政府而被政府利用。事实证明,梁漱溟的梦想破灭了。
其实,日本的入侵与韩复榘的变节行为,只不过是加速了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失败的进程。即使没有日本的入侵与韩复榘的变节,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也难保不失败。因为,正如梁漱溟自己所说,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并没有得到乡村居民的普遍支持。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所以得不到乡村居民的普遍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没能真正解决绝大多数乡村居民的实际问题。对此,梁漱溟也十分明白:
例如农民为苛捐杂税所苦,而我们不能马上替他减轻负担;农民没有土地,我们不能分给他土地。他所要求的有好多事,需要从政治上解决,而在我们开头下乡工作时,还没有解决政治问题的力量。那么,当然抓不住他的痛痒,就抓不住他的心。
梁漱溟他们之所以没能够为乡村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又是与他们所依据的理论密切相关的。说得具体点,是与梁漱溟对中国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中国社会政治现实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梁漱溟一再强调,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是没有阶级分化、阶级对立现象存在的,这个社会的特点就是散漫无组织。中国近现代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外部引发的文化失调。既然如此,问题的解决,决不能采取斗争或对抗的方式进行,而只能走联合的道路。要联合,就不能分彼此,更不能推翻谁。这就决定了梁漱溟他们所走的只能是一条改良主义道路。在当时的中国,改良主义是不可能解决人们所希望解决的诸如土地等实际问题的。另外,既然不主张推翻谁,就不可能取得政权。梁漱溟甚至强调,作为乡村建设工作者,不应该拥有政权。而要进行社会改造,又需要政权。最终难免依附政权。
由此可见,梁漱溟他们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梁漱溟是失败了。但是,我们不应以成败论英雄。梁漱溟能秉持自己的理论并力图付诸实践,这种精神是值得称颂的。他企图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国文化,使儒学走向现代化,或者说,他企图借用传统的形式,来容纳现代社会的内涵,企求乡村社会的改进,谋求中国问题的解决,这一探索与尝试,是值得深思的,也可能是有启发意义的。此外,梁漱溟能以身作则,倡导知识分子回乡,走与乡村居民相结合的道路,也值得称道,也常为人称道。就连当时猛烈批判乡村建设运动的人,也都说:
对于从事建设乡村运动的人们之肯深入到乡间去,我们实深致其敬仰,而且认为这是知识分子之一种新觉悟。
1931年初,梁漱溟他们开始进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筹办工作。6月15日,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正式成立。梁仲华任院长,孙则让任副院长。研究院内设有:乡村建设研究部,由梁漱溟任主任;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由陈亚三任主任;实施乡村建设的实验县区(邹平县),第一任县长及实验县区主任由梁秉锟担任。
乡村建设研究部的设立,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希望提倡乡村建设研究,为学术界开一新风气;二是具体地研究山东各地的乡村建设方案,为乡村建设服务。到1937年,研究部招收过三届学生,共有50-60人毕业,学生毕业后,多留研究院或实验县区工作。
而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的设立,则主要是培训乡村建设的基层干部。到1937年,训练部也招收过三届学生,共有1000多人毕业,加上短期培训及以其他方式训练的人员,则可能超过4000人。这些经过训练的人,主要分配到各乡村去充任乡学村学的教员或乡农学校的干部。
在成立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同时,梁漱溟他们还请得山东省政府批准,把邹平县作为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实验县区。这一方面是想为学生提供一个实地练习试做的场所,而不是仅在口头上给学生传授一些空洞的理论。另一方面是想以此作为山东省乡村建设的起点,为各县乡村建设作示范。
此外,研究院还设有一个实验农场,从事农业技术的改良与推广工作。后来还先后设立了社会调查部、乡村服务指导处、合作指导处、乡村书店,还出版有《乡村建设》旬刊。
研究院成立不久,7月,梁漱溟他们便尝试开展乡村建设的实验工作。他们先后举办了“乡村教育暑假讲习班”与“农产品展览会”,为乡村建设做宣传。
在做了宣传准备工作之后,梁漱溟他们便开始派研究院的学生到乡下去实习,建立乡学村学。按梁漱溟的设想,乡学村学是由乡绅、乡村居民与乡村建设工作者所组成的一个初步性的乡村组织。
但是,据当时参与这种活动的学生说,在乡村建设研究院成立的头两年,无论是实习时还是在毕业之后,所建立的乡学村学实际上只是一些民众学校(夜校),而不是梁漱溟所设想的那种乡村组织。梁漱溟也承认在这头两年,在实验工作方面成绩有限。原因就在于人手太少,能力不强,缺乏经费,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央及地方法规的限制,不能自由实验,亦即没有实验权。
不久,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1932年12月,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会议通过了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30条,以及“县政改革案”、“地方自治改革案”等文件。梁漱溟以山东省地方自治指导员的身份,也出席了这次会议。
1933年6月至7月间,山东省政府依据这次会议通过的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决定在山东进行县政建设实验,并划定邹平县、菏泽县为实验县区,在行政上完全归乡村建设研究院管辖。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乡村建设研究院拥有下列职权:
一、实验区内各县政府直接受本院指挥监督,县长由院向省府荐委,县长以下各项行政人员以院令委任。
二、实验区内县政府以次各行政机关,得本研究实验态度加以改组或扩充,不必与他县同。即地方自治组织,亦得根据本院研究所得而变更之,以从事于一种实验。
三、实验区一切工作计划,经呈奉省政府核准备案后,即照案进行,所有通行各县之各项法令,如有与此项计划有窒碍时,得不受其拘束。
这就是说,在实验区内,研究院有举荐县长、改组县政府机关、任用县政府机关人员,以及实验计划可以不受中央及地方法令限制的权力。在邹平实验区,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不仅有行政权,且有立法权”。
这些,对于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实验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
梁漱溟虽然不是很想依赖官府去推行他们的乡村建设工作,但是,他也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要进行乡村建设,要改进乡村社会,离开行政力量是行不通的,乡村建设研究院头两年的经验已经清楚地告诉他这一事实。因此,根据省政府对研究院的授权,梁漱溟首先推举了王柄程担任邹平县县长,孙则让担任菏泽县县长,并对县政府各机关进行改组与扩充。在邹平,对县政府机关,梁漱溟他们的第一个改革就是裁局设科,科长多由研究院中研究部毕业的学生充任。此外,还增设了户籍室、农村金融流通处等机构。还在县政府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以提高工作效率。
对县以下组织机构的改革,则使梁漱溟关于乡学村学或乡农学校的构想得以付诸实验。
在邹平,梁漱溟他们撤销了原来划分的7个区、157个乡镇以及各区、乡镇公所、监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而根据自然地势、社会习惯以及户口数,除县城外,将全县划分为14个乡、336个村。乡有乡学,村有村学,以替代原来的区、乡镇公所。但是,梁漱溟强调,乡学村学主要是一种教育机关,而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乡学村学的设立,目的在于以教育工夫引进自治。而在菏泽,梁漱溟他们撤销了原来的10个区,而划分为21个乡,每乡设立一所乡农学校,以替代原来的区公所。与邹平的乡学村学不同,菏泽的乡农学校带有浓厚的行政机关色彩。菏泽设立乡农学校的目的,是要借行政力量作教育工夫。很明显,邹平与菏泽的乡村建设(或县政建设)在实施途径上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是两种模式。
在邹平模式与菏泽模式中,梁漱溟更倾向于邹平模式。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主持的邹平实验清楚地看出来。
在邹平,乡村建设实验中十分注重乡学村学的建立。在梁漱溟的心目中,乡学村学是一个教育机关,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机关。它还是一种团体组织形式。
虽然梁漱溟十分明白,要进行乡村建设或乡村建设实验,离开政府的支持是行不通的,但是他们又不是很愿意依赖政府。因此,当梁漱溟企图以乡学村学去组织乡村的时候,又竭力淡化乡学村学的行政色彩,尽量避免以行政的力量与手段达到目的。这是因为梁漱溟深知,中国的国民,由于世代被官府压迫与剥削,根本不相信官府会为他们做什么好事。他们对官府提倡的新事物、新花样深怀疑虑,在他们的经验中,新事物、新花样,都不过是官府敲诈的借口。基于这种认识,梁漱溟在《邹平实验县区设立乡学村学办法》中,所提出的各条文都很含蓄且富有弹性,甚至对于乡学村学的设立颇有商量的余地:
乡学村学之设立,以政府办法,地方乐于接受,地方自动,政府善为接引为原则;无事强迫进行。除乡学因关系地方行政较多须于本实验工作开始后三个月内一律成立,以应行政之需要外,其村学应逐渐推广设立,不定期限。
村学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按梁漱溟的构想,是由三部分人组成的。
一是村里的领袖。梁漱溟主张,在设立村学的时候,先要从村里有威信、有资望,为人明白会办事的人当中选出5-10人作为学董组成学董会,并从中选出一个年富力强的人作为常务学董报县政府聘为村理事(相当于村长)来负责村里的行政事务。然后由学董会从村里父老中推举一德齿并茂、有品有学的人,报县政府礼聘为学长。学长为村里民众的师长,主持教育,不负事务责任。学长在村学中,主要是调解众人矛盾,监督村理事。无论是学董还是学长,都有责任敦促村民参与村学的活动。
二是村里的其他人,包括男女老少在内。他们都是村学里的学众。学众作为村学这种组织的一分子,梁漱溟要求他们,以团体为重,村里开会,都应参加,并且要将论讨的问题在心里好好想一想,不明白的地方要勤问,有意见要当众提出来,但又不要固执己见,要尊重多数,但也要顾全少数,彼此迁就;要关心团体事务,要勇于负责,出头做事;要养成遵规约、守秩序的好习惯;要敬长睦邻,尊敬学长,信任理事,对理事不要过于挑剔,又不要放纵。
三是乡村建设工作者。在村学里面,主要是指从乡村建设研究院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培养出来的充当村学教员的学生。作为教员,其责任是对学众进行教育。但是这种教育是广义的,因此,“教员责任不以教书为足,且不以能教校内学生为足。1.应时常与村众接头,作随意之亲切谈话,随地尽其教育工夫。2.应注重实际社会活动,向着一个预定目标进行(此目标或为村学公议要进行之一项社会改良运动,或一项社会建设事业,或教员自己心中想做之事亦可)。3.更要紧的是吸引合村人众喜于来村学内聚谈。如能将村学作成村众有事无事相聚会的地方,此教员即算有头一步的成功”。这就是说,乡村建设工作者在村学当中,除了从事学校式教育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指导村民进行社会改良运动或社会建设事业。
乡学作为村学的上层,除了包括的范围更广、层次更高之外,其结构与村学并没有什么区别。乡学也有学董会,其成员多由所属各村村学的村理事作为当然学董充任;也有学长,也有常务学董即乡理事(相当于区长,负责一乡的行政事务);一乡所属各村的村学学众都是乡学学众。至于乡学里的乡村建设工作者,除了教员以外,还有教导主任与辅导员一至二人,这是村学没有的。辅导员一职,多由研究部毕业的学生充任,由县政府派遣。辅导员作为县政府与乡村之间的中介,其主要责任是“辅导”。
乡学学长、学董、理事、教员,及这一乡所属村学学长、学董、理事、教员等俱在其辅导之列。但他对于这些学长、学董固无权可以命令他们如何如何。
其实,把辅导员的责任说成是“监察”可能会更为准确,对此,我们不难从“辅导员须知”中看出。
梁漱溟一再强调,无论是村学还是乡学,虽然能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但它们都不是行政机关,最多只能说其中一人(理事)为行政人员;虽然寓有自治组织的意思,但至多只能说是自治组织的一种预备,而不是正式的自治组织。乡学村学主要是一个教育机关,至少也是一个教育机关化了的行政机关,成立此机关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社会改进运动与社会建设事业。梁漱溟这样强调乡学村学的非行政机关色彩,一方面是想淡化乡村建设运动的官办色彩,增加人们对乡村建设运动的好感,消除人们对乡村建设的疑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梁漱溟对以行政方式或手段进行乡村建设运动结果的忧虑,反映出梁漱溟在乡村建设作为只应由知识分子倡导的社会运动,但又不得不借助官府的力量,不能完全摆脱行政的方式与手段这个问题上的矛盾心理。
梁漱溟认为,通过村学乡学这样的组织,便可以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进工作,与社会建设事业,如“产业振兴、经济进展、民智开发、风俗改善”等等。
按照梁漱溟的观点,在当时的中国,要振兴产业,发展经济,只能走以农业引发工业的道路。而农业的促兴,“须把握三个要点:一、流通金融;二、引入科学技术;三、促进合作组织”。如同他在《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所说,梁漱溟依然认为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基于这种认识,在邹平的实验中,为振兴产业,发展经济,梁漱溟他们成立了合作指导委员会,农村金融流通处,连同原有的实验农场,借以帮助村学乡学组织合作社,引入科学技术。
在组织合作社方面,梁漱溟他们在邹平的成绩是相当可观的。据记载:
邹平的合作事业创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届至二十五年(1936年)底止,合作社种类计有棉运、蚕业产销、林业生产、信用、信用庄仓、购买等六种,社数总计307所,社员则有8828户,已缴纳股金总数为12422.93元。
其中,以棉运合作社办得最好,尤其是其中的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当批评者攻击其乡村建设没能改变一般农民生活境况的时候,梁与他的同仁总是以此来作辩护”。其次是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事业能这样成功,是梁漱溟他们的一项政策导致的。1933年8月,邹平实验县农村金融流通处成立时,梁漱溟他们便规定,金融流通处的放款,“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唯一对象”,不参加信用社的不给贷款;信用社社员贷款,以信用社为单位列名册,集体贷,集体还。而金融流通处的贷款利息远较高利贷为低。农民为避免高利贷剥削,纷纷加入信用合作社。
另外,金融流通处在放款时,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所借款项主要是用于引进新的品种或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这一措施,使得邹平实验县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无论是合作组织,还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得益者多为地主、富农或富裕中农,当年曾当过邹平实验县县长的徐树人在回忆中就曾以引进与推广新棉种为例,指明这一点。而信用合作社,有时也被地主与富农控制,成为他们谋利的一种工具。
在开发民智方面,梁漱溟他们通过乡学村学,以多种方式,对邹平乡村中的男女老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教育。据说,到1937年,邹平实验县已接近普及教育的边缘。但是,也有资料表明,邹平实验县在这方面的成效并不是太大。
在改良风俗方面,梁漱溟他们除了提倡传统的道德风尚,如敬老、慈幼、礼贤、恤贫、睦邻、扬善、抑恶、勤劳、俭朴等等之外,还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去反对贩毒、吸毒、赌博、缠足、早婚等不良风习。在反对贩毒、吸毒、赌博、缠足方面,梁漱溟他们是有成绩的,但是,在戒早婚方面,虽然梁漱溟他们采取了各种手段,甚至包括梁漱溟不太赞同使用的行政手段,结果还是徒劳无功,收效甚微。
而在地方治安、民众自卫训练这比较敏感的问题上,梁漱溟他们也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改革。这使得邹平县的治安状况大为好转。据说,梁漱溟他们在邹平进行乡村建设实验期间,是“解放前邹平县最安定的一个时期”。
与邹平实验县的村学乡学不同,菏泽实验县的乡农学校,具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机关色彩。梁漱溟自己就说:“这个乡农学校,好像是一个小县政府,凡是县政府的命令,都是经过乡农学校传达到乡村,所以含着启发地方自治的意思少,而是凭借着行政的力量去作社会改进。”
虽然菏泽实验县的乡农学校也注重农村小学教育,也成立了一些农民识字班,也抓过旧风习的改良工作,也提倡引进优良品种,组织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但是,在菏泽的乡农学校,最重视、办得最有特色、也是最有成绩的是民众自卫训练。这很有可能与菏泽地区历来多土匪、地方治安状况不好、极需要改变的实际情况有关;也可能与主持菏泽实验县工作的领导者有一定的联系。菏泽被划为实验县后主要是由孙则让、陈亚三主持的。
菏泽实验区乡农学校的民众自卫训练,“其办法是按地亩抽人出枪,集中到乡农学校所在地,学习训练。开始举办时,规定凡有百亩以上土地者,抽青壮年一人,带枪一枝,到乡农学校受训。办了几期以后,又改为凡有地50亩以上,百亩以下者,抽青壮年一人,带枪一枝受训。最后,不足50亩土地者,两户或三户合并一起,抽一人一枪受训。还规定,入自卫训练班者,必须是男性,年龄为18-30周岁,有无文化皆可。凡被抽人出枪的人家,均是农村中的富户,他们当中大部分能够带枪支参加训练。个别的富户,因怕受训或担心被抽去当兵打仗,则出钱雇人参加训练”。
民众自卫训练是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四个月。训练内容无非是由军事教练人员教些步兵操练、刺枪等军事常识,有条件的乡农学校则还可能请些拳师教授武功,如打拳劈刀等等。也有少量的文化教育课。这种民众自卫训练在菏泽各乡农学校大概办了七八期,全县受训练的人估计在1万人以上。
民众自卫训练对地方治安状况好转的作用,是人所共见的,也是梁漱溟他们所乐道的。1934年,梁漱溟在向外界宣传菏泽实验县的成绩时,所强调的就是民众自卫训练给地方带来的治安状况的好转。他说道:
菏泽自民国以来,遭过六次黄河水灾,每当水灾后,无不土匪蜂起。去年遭大水后,地方人士又想起匪乱的恐怖,但竟以各乡校自卫训练班的维持,幸得平安,其效已见。本年刘匪桂堂由河南窜扰鲁西,各县无不受其蹂躏,但他围着菏泽转了一圈,竟不入菏泽境内,独得保存(只有一处乡校,因为那乡孤悬在曹县境内,阵亡三人)。这是他看见菏泽有办法,不愿自寻麻烦,实非抵抗之力。然而乡村自卫之当讲求,固于此可见。
也许是由于菏泽实验县乡农学校的极浓厚的行政机关色彩使其工作能迅速见到成效,也许是由于韩复榘对乡农学校能在短时间内训练大批的壮丁感兴趣,山东省政府很快就决定将菏泽模式在全省推行。1935年初,增划济宁等13个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推行乡农学校。为此还设立了一个县政建设实验区长官公署,由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王绍常担任实验区长官公署长官。年底,由于日本策动“华北五省三市自治”,华北局势紧张,在梁漱溟他们的鼓动敦促下,韩复榘同意在山东实施一个三年计划,以应付日益紧张的局势。这标志着乡村建设运动进入备战阶段。这个三年计划,就是准备用三年时间,在山东全省各县普遍设立乡农学校,推行菏泽模式。
由于仓促之间作出这样一个决定,人员的短缺是十分明显的。于是省政府决定将山东省分为几个行政区,分期分批来进行乡农学校的建立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紧培训人员。
1936年4月,梁漱溟他们征得省政府同意,将省里12个师范学校800-900名快要毕业的学生征调过来,集中训练半年,实习两个月,便分配到各乡农学校工作,担负下级行政的责任。同时,又对研究院作了些改组,将原来的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改组为乡村建设师范学校。此外,还在济南成立了一所乡村建设专科学校,以培养较高级的技术人才;在济宁,则成立了一个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由韩复榘兼任处长,梁仲华任副处长。这个训练处计划在1937年6月,招收1200人来加以训练,以便能在1938年3月为山东省另外30多个县普遍设立乡农学校作准备,但是,这个计划终因抗日战争爆发而流产。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梁漱溟他们的整个乡村建设运动,也只好告一段落。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失败了。
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失败的原因,除了日本的入侵之外,最直接而显而易见的是,韩复榘及其部下不积极抗日,反而在撤退之前利用乡农学校拉丁派款抢枪,由此使乡农学校招致民怨,而致乡村建设运动于死地。
虽然梁漱溟在1937年3月出版的《乡村建设理论》一书的开头,还十分自信地宣称他的乡村建设决不会因为韩复榘的倒台而告终,但是,一年之后,梁漱溟在他的另一篇文章里面,却又不得不承认,由于韩复榘,其苦心经营多年的乡村建设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梁漱溟惨切地说道:
当局急切退离山东,遂以毁灭吾侪工作。吾侪工作主要在乡农学校。乡农学校一面为社会教育、民众训练机关;一面又为下级行政机关。以其为下级行政机关,一切政令均藉此而执行,当初将借以推动各项建设者,今则以当局要壮丁、要枪支,派差派款,执行其一切苛虐命令。凡当局一切所为之结怨于民者,乡农学校首为怨府。更以其为民众训练机关,平素之集合训练在此,召集调遣在此,壮丁枪支皆甚现成;于是每每整批带走。假使无此民众训练,或不兼为训练机关,则当局虽要壮丁要枪支不能如此方便;乡间亦自有许多通融挪移回避之余地。然今皆以乡农学校而不能,其为怨府滋甚。更有怨毒最深者,则以欺骗手段收取枪支带走壮丁之事屡屡发生。例如,始而只说集中训练,多日以后,一道命令忽然几十人整批带走。事前乡农学校固未料到,而曾向乡民以“绝不带走”为担保式之声明者,至此毫无办法,自己落于欺骗民众地位。甚至有时乡农学校亦在被骗之列,而乡民仍认为乡农学校行骗。怨毒之极,致有砸毁乡校,打死校长之事。我同学之死于此者竟有数人之多,曷胜痛吊!其实不顾信用,为此巧取豪夺者,除省当局外,或系专员,或属县长,或为军队;与一乡校校长何预?以建设乡村之机构,转而用为破坏乡村之工具,吾侪工作至此,真乃毁灭无余矣!吾同人同学几乎不能在社会立足,几乎无颜见人矣!言念及此,真堪痛哭!
韩复榘在武汉被杀后,新任山东政府主席沈鸿烈便以“违背法令及为社会诟病”为理由,将山东各县的乡农学校全部撤销,恢复原来的区、乡建制。乡村建设研究院重蹈了河南村治学院的覆辙。
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会被韩复榘利用,是早就注定了的。因为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缺乏独立性。虽然梁漱溟自己一直希望能独立地进行他曾寄予厚望的乡村建设运动,从事社会改进事业,为中华民族的自救闯出一条新路,但是,由于他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团体组织作为基础,由于他缺乏从事乡村建设的经济实力,由于他仅靠自己而没有政府的授权就根本没法开展工作,因此,他想独立进行乡村建设,进行社会改进运动,只能是一种愿望。高谈社会改造而不免依赖政府,是梁漱溟所难免的结局。依赖于人,就难免为人所左右,所利用。对此,梁漱溟也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却梦想,自己是不会因为与政府合作而失掉自己,不会因为依赖政府而被政府利用。事实证明,梁漱溟的梦想破灭了。
其实,日本的入侵与韩复榘的变节行为,只不过是加速了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失败的进程。即使没有日本的入侵与韩复榘的变节,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也难保不失败。因为,正如梁漱溟自己所说,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并没有得到乡村居民的普遍支持。梁漱溟他们的乡村建设运动所以得不到乡村居民的普遍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没能真正解决绝大多数乡村居民的实际问题。对此,梁漱溟也十分明白:
例如农民为苛捐杂税所苦,而我们不能马上替他减轻负担;农民没有土地,我们不能分给他土地。他所要求的有好多事,需要从政治上解决,而在我们开头下乡工作时,还没有解决政治问题的力量。那么,当然抓不住他的痛痒,就抓不住他的心。
梁漱溟他们之所以没能够为乡村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又是与他们所依据的理论密切相关的。说得具体点,是与梁漱溟对中国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中国社会政治现实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梁漱溟一再强调,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是没有阶级分化、阶级对立现象存在的,这个社会的特点就是散漫无组织。中国近现代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外部引发的文化失调。既然如此,问题的解决,决不能采取斗争或对抗的方式进行,而只能走联合的道路。要联合,就不能分彼此,更不能推翻谁。这就决定了梁漱溟他们所走的只能是一条改良主义道路。在当时的中国,改良主义是不可能解决人们所希望解决的诸如土地等实际问题的。另外,既然不主张推翻谁,就不可能取得政权。梁漱溟甚至强调,作为乡村建设工作者,不应该拥有政权。而要进行社会改造,又需要政权。最终难免依附政权。
由此可见,梁漱溟他们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梁漱溟是失败了。但是,我们不应以成败论英雄。梁漱溟能秉持自己的理论并力图付诸实践,这种精神是值得称颂的。他企图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国文化,使儒学走向现代化,或者说,他企图借用传统的形式,来容纳现代社会的内涵,企求乡村社会的改进,谋求中国问题的解决,这一探索与尝试,是值得深思的,也可能是有启发意义的。此外,梁漱溟能以身作则,倡导知识分子回乡,走与乡村居民相结合的道路,也值得称道,也常为人称道。就连当时猛烈批判乡村建设运动的人,也都说:
对于从事建设乡村运动的人们之肯深入到乡间去,我们实深致其敬仰,而且认为这是知识分子之一种新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