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山东乡村建设运动的基层组织和形式
邹平实验县以“村学”“乡学”的乡村组织为实验工作的基层组织;在菏泽、临沂、济宁、聊城四个专区的各县以“乡农学校”为乡村建设的基层组织。现分述如下:
(1)邹平县的实验计划施行后,把以前区公所和乡镇公所等机关取消而代之以“村学”、“乡学”的两层组织。“村学”、“乡学”不仅是个机关,而且是个团体。梁漱溟先生一九三四年写的《村学、乡学须知》上指出:“村学是为一村求进步的,就以阖村算一个学堂。父老中有品有学的为学长;为人明白会办学的为学董,领着众人讲求进步,还恐自家人知识不足,便请位教员先生来指导我们的一切——这便是村学的组织。有些事,不是一村办得了的,必得邻近多少村庄(亦就是一乡)联合起来才行。这时候,就需要品学资望更高的人出头领导,多请两位教员来指教——这便是乡学的组织。村学之于乡学作比喻说,好比小家庭之于大家族。村学有不明白的事,可以请教乡学,乡学可以请教县政府。县政府请教研究院。我们要全县的人共同讲求进步,而研究院立于帮忙指导地位。”从上这段话就说明了“村学”、“乡学”创立的意义。村学的范围是一个自然村(约七、八百人口的村庄),有的也包括历来携手办事或合办小学的两、三个小村建立村学的,乡学的范围可以包括十几个村庄或以过去的区、乡镇范围划成一个乡学;也有的根据地理的自然环境划一个乡学。总之,是使于指导村学工作,村学、乡学是秉承研究院和实验县推行乡村建设施政方针和各项生产措施进行工作的。
村学、乡学的成员包括学长、学董、理事、教员及一村中或一乡中的男女老幼。村学的学长由一村中德高望重的人来充任,学董、理事(等于村长)由一村中办事公正热心工作的人来充任。“乡学”学长由一乡中品德最好的人来充任,学董、理事(等于乡长)由一乡办事公正、热心公益的人来充任。村学、乡学的教员和辅导员均由研究院毕业的学生来充任,他负责沟通村学、乡学和研究院、实验县之间的联络工作,下情上陈,上情下达。村学、乡学的主旨是团结一村和一乡的农民群众“齐心学好,向上求进步”。为了村学、乡学在工作中有所遵循,梁漱溟先生在《村学、乡学须知》一书中,又规定了《学众须知》、《学长须知》、《学董须知》、《教员、辅导员须知》,明确地指出每一个人在村学、乡学中怎样做工作。
村学和乡学下设小学部(即初级小学)、妇女部、成年部,有条件的乡学还设立高级部(高小和初中)。小学部进行识字教育,妇女部和成年部除进行识字教学以外,还有品德教育、农业知识和其他生产知识的传授,如邹平县西部是山区,就在那些村学、乡学中讲授造林知识;邹平县东部是平原地区,就传授植棉、养蚕等知识。总之,村学、乡学的课程,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而进行设施,并订立各项乡规民约。村学、乡学的主要目的是“改革旧的,提倡新的”。如邹平一带在三十年代以前,早婚的习俗很深,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五、六岁就结婚;又如吸食毒品(海洛英、鸦片)、赌博、缠足的恶习。妇女部、成年部在教育时宣传早婚和吸食毒品、赌博、缠足的害处,并订立乡规民约,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村学、乡学是以教统政,如果村民发生纠纷,村理事和学长就以老师的身份给他们调解。村学不能解决,再由乡学的理事、学长进行调解。研究院的每一项乡村建设措施,先向村学、乡学的教员、辅导员传达,然后再由他们带到村学、乡学中去,向学众传达。不但对学众起到教育作用,并且对村、乡理事和学长也起到辅导作用。就是以村学、乡学组织,代替村、乡的的行政职权,如全校开一个大会,就等于开了一个全民大会。在全校通过的事情就等于全村群众通过的事情。
在经济方面的措施:根据各村、各乡的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组织农民植树造林、植棉、种烟、养蚕、养蜂、养猪等农副业生产,并组织了“梁邹美棉运输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建立轧花厂、打包厂,直接向外地运销,减少了中间商人的剥削,也给农民解决了部分困难。
(2)菏泽实验县“乡农学校”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工作。
梁漱溟先生在《乡农学校的办法及其意义》一文中指出:“乡农学校的组成分子就是全乡社会的人,我们的目的是要‘化社会为学校’,可称之曰‘社会学校化’。在此简单组织中,乡农学校的构成成分有三种人,一是乡村领袖,二是成年农民,此二种人即乡村社会的重要成分,故先从他们入手,使他们在此形式的名义下联合起来造成一种共同的向上关系,因为我们学校的宗旨是谋个人的和社会的向上进步。第三种人就是乡村运动者,如果没有乡村运动者,就不能发生向上的作用。乡农学校的用意用八个字总结出来,即‘推动社会(或推进),组织农村’。”
根据上述乡农学校的意义,它是以教为主,以政、养、卫副之,就是以教统政。菏泽县的乡农学校设校长一人,负责推动全乡教、政、养、卫工作;教导主任一人,主管全乡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总务主任一人,主管全乡民事和一切行政工作;军事主任一人(其他各县不设军事主任、只设军事教练),负责训练青壮年农民学习军事、文化及全乡防盗、禁毒(海洛英、鸦片烟等毒品)、禁赌、维持地方治安等事宜;农业技术员一人,负责指挥全乡农民的农业生产,传授农业知识,发动农民组织生产、信用供销等合作社;事务员一人,负责全乡财政开支事宜。以上工作人员除总务主任由本乡德高望重的开明人士担任外,其余人员均是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毕业的学生担任。
乡农学校是乡村建设的基层组织,也是乡村建设运动工作的基点,它的性质是用教育的精神来完成乡村建设的使命,可以从“教、政、养、卫”四方面来说明它的性质和作用。
“教”
教育的对象是本乡的全体群众。逐步健全本乡各村初级小学(大的自然村可以单独成立初级小学,小的村庄可以结合两三个小村庄合办一所初级小学)教育和成年教育,在农间时(农历十月初一至腊月初一,春节后正月二十日至三月二十日)各村成立夜校,分成人班、妇女班。乡校编有识字课本,农业常识、礼俗讲话,三、四年内达到扫除文盲。在乡农学校所在地设立小学部(即高级小学),有条件的乡校,可设立高级部(即初级中学),如菏泽实验县宝镇乡乡农学校就设立一所高级部,由研究部同学贾伯颖担任高级部主任。乡农学校平时重视各级教师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师要具有为人师表的品德。重视身教重于言教,要教育各级学生有礼貌,互助团结,向上求进步;要有爱祖国、爱人民的优良品质。每学期全乡举行一次评比会,选出榜样,指明方向。
“政”
管理全乡各村行政事务,调解民事纠纷,安排各村行政人员。通过群众选出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来充任村长及办事人员;由群众选出德高望重,办事公正的人,组织成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扶持孝悌信义正气,教育不孝不悌的个别人。各村订立乡规民约(等于过去的吕氏公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如和睦公约,禁烟、禁赌公约,护秋(护林)公约、防盗公约等,用教育的方式,逐步做到全村、全乡群众安居乐业,“组织起来,齐心向上”,搞好农副业生产,解决农民的衣、食、住温饱问题。
“养”
因地因时制宜的根据各乡的生产条件组织农民成立生产、供销、信用、运输各种合作社(如菏泽县城东北乡就组织木瓜、耿饼、牡丹合作社),减少中间商人的剥削。开设各种农业技术短期训练班,传授农业生产知识,介绍优良品种(如脱子棉、抗旱小麦等优良品种),提倡发展副业如养波支猪、寿光鸡、意大利蜂等,改良耕作技术,提倡轮作,促使农业生产逐步提高,群众生活,逐步改善。
“卫”
“九·一八”事变后,日寇逐步蚕食中国领土,自“何梅协定”成立冀察委员会以后,华北局势日趋紧张。为了保家卫国,各乡农学校成立“自卫训练班”,从各村抽调青壮年,农民自带枪支,学校供给伙食,一套服装,脱产学习三个月,每期五十人。做到三、五年内把各乡青壮年普训一遍,达到全民习武,村村为营。一旦战事爆发,全民可以动员起来,保卫国土。学习科目有军事训练,射击、进攻、防守等基本动作;乡校编有识字课本,按甲、乙、丙三个程度编组;并学习珠算、时事政策、精神训练(内有国耻史,民族英雄传略,激发其爱国、爱家、爱民族的优良品质)。经过三个月的学习,全乡青壮年精神上、思想上和乡校教师结成师生关系,在文化学习方面能识三,四百字,并初步具备了一般军事知识。回村后,就成为防盗、禁毒、禁赌、防特、安定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如遇外敌侵略,组织起来,又成为正规军的后备力量。
乡农学校的工作者——乡村运动者,在群众中均以老师自居、群众也以老师相称,他们和群众打成一片,生活朴素,布衣、布袜、不蓄发、态度和蔼,对人有礼貌,和各村群众关系非常融洽,遇有问题,群众随时可以到乡校同老师商量解决。
(郓城县政协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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