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对现代教育的批评与改造

刘庆亮

 

1917年10月,只是中学毕业的梁漱溟被蔡元培先生聘请到北京大学任教。七年后,在学术界已经声名鹊起的梁漱溟,却辞掉了令人羡慕的教职,放弃了优裕舒适的城市生活,来到山东菏泽创办曹州高中(山东省立第六中学),从此开始了扎根农村十几年的艰苦探索。梁漱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对当时的教育非常不满,认为既违反了教育的道理,也违反了人生的道理,看着这种情形实在太痛苦,所以想按照自己的新见解全盘改造中国的教育制度。

 

不合教育道理的西式教育

 

梁漱溟认为,东西方教育存在根本的差异,中国人传统的教育侧重“情意”教育(例如孝悌之教);而西方人侧重“知识”教育(例如自然科学之教)。东西方教育各有得失,应该相互借鉴。但是,近代以来,中国备受列强欺凌。为了民族自救,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教育模式也全部西方化。对此,梁漱溟尖锐地批评说:“学校制度自从欧美流人中国社会以来,始终未见到何等的成功,倒贻给社会许多的病痛”,“现在学校教育,是使聪明的人变成愚钝,使有能力的人变为无能力的废物”。在二三十年代的众多演讲和文章之中,梁漱溟反复批评西式现代教育的种种弊端:

——片面化的教育。1924年梁漱溟在曹州高中《办学意见述略》中说:“现在的学校只是讲习一点知识技能而已,并没有顾到一个人的全生活”,“教育应当是着眼一个人的全生活而领着他去走人生大路,于身体的活泼、心理的活泼两点,实为根本重要;至于知识的讲习原自重要,然固后于此”。

——灌输化的教育。梁漱溟认为,即使是知识的教育,学校的教学方式也问题很大:“每堂课总是一面讲一面听,我觉得教师和同学,都会感觉得太苦。尤其是对于学生方面,太使他们居于被动的地位了”。

——制裁化的教育。梁漱溟对当时一切都“照章办理”的“太法律制裁化”的学校管理,也深感不安。认为国家用法律制裁人,那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同时还要强调用教育的手段来弥补法律的不足。如果办教育不讲教育,而过于讲制裁,那尽可不办教育。

——贵族化的教育。梁漱溟批评教育的“去平民化”:“差不多现在学校一切的事情,都是要学生不要操心,而由别人替他们预备好……以为像这样有别人替他把什么事情都预备妥帖,他就可以专心读书;但是所得的结果却完全不然,不仅是他的书读不好,学问不能求得,并且还要把他变成一个不能做事的废物。” 

——商业化的教育。梁漱溟认为,贫富不均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而这些不平等莫过于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太残酷了,“本来现社会的‘商业化的人生’就不合理,而用之于教育尤为不当。”他对那些因“生计之艰窘与求学费用之特高”而失学的“悲惨遭遇的青年”,“时时感着内心的苦痛”!

——城市化的教育。梁漱溟痛心地体会到,现代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过于城市化,导致学生“乡村农家应具有知识能力,又一毫无有,代以学校里半生不熟绝不相干的英文、理化等学科知识;乡间的劳作一切不能作”,“因此,在农业道路上没处养活他”。更为严重的是,“有知识的人均奔向城市,乡村乃愈加锢蔽愚昧;亦愈加没人理会,没人注意”,导致农村陷入“愈愚,愈弱,愈贫;愈贫,愈弱,愈愚”的恶性循环。

 

对学校教育的改造试验

 

梁漱溟对学校教育的改造试验,从他的两段中学办学经历开始。1924年,他到山东创办曹州高中,作为筹办曲阜大学的基础。1928年,他又担任广东省立一中的校长,作为“村治”事业的开端。但由于政局的变化,这两次办学的时间都不长。尽管如此,他还是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教育改造实验。

——突出人生道路的指导。他明确曹州高中办学的两个侧重点,“一面是自己走路,一面引着新进朋友走路”。他认为,学校的实质就是“一伙人彼此扶持走路的团体”,办学的宗旨就是“聚拢一班朋友同处共学”。在以后的办学过程中,他一直坚持“朝会”活动,与学生“共相策励”,一起读书,一起讲学问,一起生活。

——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曹州,梁漱溟强调“我们的衣食住和其他消费生活都要简单朴质。尤其是校役应用得少,一切零碎事都要学生自己做。”在广东,他主张废除和尽量减少校内的杂役、职员、贸易部、西餐部以及洗衣部,“把许多公共的事情,教给学生去照料”,“使学生来做他们自己的事情”。

——强调学生自主管理。在广东一中,梁漱溟决定“废除现在把学生看做被治者而教职员是治者的办法”,他认为学校管理“必须先生领导之义、学生自治之义兼有”,“在道德上说起来,就仿佛是自律的意思,而不是他律”。他借鉴陶行知晓庄学校的做法,让学校制定出每周的公共生活秩序表,让学生制定出每天的工作表,再由教职员和学生组织考核督促。

——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梁漱溟大力倡导教师要改变教学方法。他说:“我以为有好多的功课,若使有学生自己去看书,一定要比上堂由先生讲课本,比较要方便,也要多得些益处。尤其高中的课程,大家只要在教师指导之下,由学生自己去找参考书,比较要好些。”

 

对社会教育的探索实验

 

1928年梁漱溟在河南进行过短期的村治实验,后因中原大战爆发被迫停止。1931年又来到山东的邹平,进行了长达七年的乡村建设运动,实验区后来逐步扩大到全省十几个县,在海内外产生了深远影响。

——乡村建设的目的是探索一条民族自救之路。梁漱溟说,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中国的建设问题归根到底是“乡村建设”问题。只有乡村问题彻底解决了,中国社会才会有出路。但是,在内忧外患的夹攻下,中国农村已“破坏得体无完肤,不堪收拾,非从头建设起不可!这一个从头建设的工作全是教育工作。我们一点一滴的教育,就是一点一滴的建设;一点一滴的建设,无非是一点一滴的教育”,“教育即乡村建设”。梁漱溟试图通过一种“广义的教育工程”,最终达到改造乡村,进而改造整个社会的目的。 

——乡村建设的主旨是“团体组织,科学技术”。梁漱溟接受了梁启超的“新民”思想,认为现代化的前提,是人的现代化。乡村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新型农民。“此刻的中国,已不能用学校式的教育,而应以社会式的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的主要对象不是儿童,而是成人。而农民有两大缺陷,一是散漫,二是愚昧。因此,他强调“团体组织,科学技术”,意思是要把散漫的、各顾自家的农民组织起来搞生产,在生产中学习和运用科学技术。

——乡村建设的推进组织是乡农学校、村学、乡学和合作社。梁漱溟说,“邹平的乡村教育,从前以乡农学校作推进的机关;现在我们下层乡村组织,为村学、乡学”。乡建时期,邹平县在乡设乡学,在村设村学。村学、乡学既是学校,又是行政自治组织,目的是“以教统政,政教合一”,把全体民众都纳入教育体系里,进行职业教育、自卫训练等,引发“大家齐心向上,学好求进步”。“没有哪一个民族的现代化是脱离本民族精神陶养的”,因此他从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国情出发,借鉴北宋“吕氏乡约”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传统,在村学、乡学中分别推举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学长,实施道德教化,重订乡约礼俗、改进民风民俗,去除早婚、缠足、吸毒、赌博、吵架斗殴等不良风俗。1934年全县已有村学308 处,乡学14处。为解决失学儿童的入学问题,他还试行“共学处”,学习陶行知的“小先生制”、晏阳初的“导生制”,推行了“导友制”。至1935年,全县设立共学处446个,入学儿童达5468人。

为了借助团体组织促进农业改良,培养集体精神,克服农民的分散经营,邹平实验县成立了各种合作社,规定民众只有加入合作社,才能得到实验农场引进的农畜良种,以及金融流通处等金融组织的贷款。据统计,1932年至1936 年5年间,邹平建立了棉花运销、蚕业、林业、信用、庄仓、购买等六大类、307个合作社,社员近万户,农民收入大有提高。 

  ——乡村建设是知识分子与农民结合的教育。梁漱溟指出,“乡村建设顶要紧的第一点便是农民自觉”。但是,“仅有农民的自觉还不够,还须有代表‘理性’的知识分子与其结合,成为众人之师”。知识分子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村“增耳目”、“添喉舌”。在他的感召下,先后有100多名高级知识分子,不惜放弃大城市的舒适生活来到邹平,投身艰苦的乡村建设工作。所以,梁漱溟把乡村建设称为“知识分子下乡运动”。此外,乡村建设运动还前后培养了三千多学生,成为乡建工作的骨干。

由于主观上的局限、政局的动荡,以及抗日战争的爆发,梁漱溟的社会改造试验最终均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的理论主张和探索实践,依然对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书目:

《梁漱溟教育文集》  宋恩荣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梁漱溟教育论著选》马秋帆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