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便是《年谱》转引《家录》的那段话:“公以朱氏兄弟浪费不节,数劝止之。朱氏兄弟不乐,曰:‘吾自用朱氏钱,何预汝事?’公闻此疑骇,有告者曰:‘公乃姑苏范氏子也,太夫人携公适朱氏。’公感愤自立,决欲自树立门户,佩琴剑,径趋南都。谢夫人亟使人追之,既及,公语之故,期十年登第来迎亲。”
这段话为我们提供的信息量很大:
其一,楼钥将它系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范仲淹离开长山去南都(今河南商丘)求学之时。其时范仲淹已23岁,说明此事对他刺激很大,成为促使他“感愤”而离开的契机。
其二,“朱氏兄弟”可作两解:一是单就朱氏而言,既曰兄弟,说明不止一人,其生母应皆为初氏;二是就范仲淹而言,如果其中范仲淹有的称兄,有的称弟,那就可以证明谢氏到了朱家之后,初氏还在继续生育,由此可以断定谢氏仍为侧室无疑。
其三,朱氏兄弟之所以敢于当面抢白揭短,无非出于两种可能:一是其生母初氏尚在,他们有恃无恐;二是朱文翰已经去世,他们失去管束,才会如此出言不逊。在笔者看来,两种情形应该都有。
其四,由范仲淹之“感愤”,其母子此时处境之屈辱和艰难,可想而知。
其五,这位“告者”为何多事?他之所以将隐私道破,很可能是出于同情,对于范仲淹母子的境遇已经看不下去。
其六,“期十年登第来迎亲”,这一立誓承诺,不可小看。当时朱文翰如果尚在,或者谢氏已经成为家庭主妇,范仲淹断断不会如此发誓。如果是那样,范仲淹发誓单单要把母亲接走,岂不是既拆散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又拆散了一对老夫老妻?由此恰可反证,一是谢氏并未成为朱家主妇,二是朱文翰已经去世。
四是认祖归宗与复姓更名的关系。两者密切相关,顺序有先有后。就是说,范仲淹必须首先提出认祖归宗的意愿,并且征得苏州范氏家族的同意,而后才可复姓更名。范仲淹提出的时间,据楼钥《年谱》:“祥符八年,年二十七岁,举进士礼部选第一,遂中乙科,初任广德军司理,后迎侍母夫人。至姑苏,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公坚请云:‘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始许焉。至天禧元年,为亳州节度推官,始奏复范姓。”楼钥记述的这段曲折经历,与前揭“期十年登第来迎亲”相呼应,正可反映范仲淹认祖归宗的迫切心情。
五是范仲淹自己的表白:
其一是范仲淹的奏表。在中国,认祖归宗、复姓更名,是件大事。作为朝廷命官,还必须得到朝廷核准。《年谱》曾摘录范仲淹这道奏表:“其表略云:‘名非霸越,乘舟偶效于陶朱;志在投秦,入境遂称于张禄’,用事最为亲切。”对此,我们难免会引起好奇:奏表究竟说了些什么?其文集为何不加收录?同时我们也不难想象:奏表既然专为请求朝廷批准他复姓更名之事,那么,他当初离开范家的原因、经过以及认祖归宗的理由,就必须向朝廷报告清楚。这就必然要涉及范仲淹身世方面的那些隐私。请想一想,这些隐私,除了不得不向朝廷如实报告之外,他会以此“苦出身”作为向世人炫耀的资本吗?所以说,不论其奏表写得多么工巧典雅,哀感动人,范仲淹也决不会将它收入文集。这里所应留意者,还有“偶效”、“遂称”两个词语。作为文言虚词的“偶”“遂”,都含有“为时不久”之义,也可说明范仲淹入仕不久即向朝廷提出了报告。据此也可推定,范仲淹认祖归宗的时间,不大可能拖延到十多年以后。
其二是范仲淹写给范仲仪的信。据其《尺牍》卷下《与仲仪待制》第三帖云:“昔年持服,欲归姑苏卜葬,见其风俗太薄。因思高、曾本北人,子孙幸预缙绅,宜构堂,乃改卜于洛。”这段话明白无误地坦陈了他当初考虑如何安葬母亲的心路历程。就是说,昔年持服期间,他不是不想把母亲安葬于苏州范氏祖茔。只是由于那里“风俗太薄”,才不得不改葬洛阳。对此,我们必须考虑办事的顺序:按照常情常理,范仲淹必须是认祖归宗之后,才有可能提出安葬母亲的要求,而绝不可能是相反。由此也可断定,范仲淹必然是在其生母在世之时、在他担任亳州节度推官之时,即已认祖归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