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本“邹平县志”小识
张传勇
提要:《永乐大典》残卷引自“邹平县志”的一条资料,能够证明元明之际邹平修过一部县志。该志至明嘉靖间已不为人所知。自嘉靖《邹平县志》以来,遂有邹平有志始自嘉靖之说。这一现象,在方志编纂史上并不罕见。新修《邹平县志》有关旧志的论述,以及地方史志学者的讨论,均值得商榷。
关键词:《永乐大典》残卷、邹平县志、毕琏
方志大家张国淦早年于《永乐大典》(以下简 称“大典”)残卷发现一条注明引自“邹平县志” 的资料:
毕琏,字器之,邹平人。由儒拜监察御史、吏部侍郎,仕至东平路总管。兼能干济,操守谨恪。
这条资料出自《大典》册一百八二、卷二〇二〇五、页十六。张氏将其辑入《大典辑本》,并认定“此条仕至东平府路总管,知是元志”。[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上海:中华书局,1963年,第191页。张氏注明,此条最先收于“蒲圻张氏大典辑本”,该书手稿先由上海图书馆收藏,至2009年方由杜春和整理、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名《永乐大典方志辑本》,但书中没有收录任何邹平县志的信息。]
其后,邹平有元志之说为多种论著采用,影响甚广。有关山东方志的目录资料,如山东省图书馆主编《山东省地方志联合目录》,王桂云、鲁海编《山东地方史志纵横谈》等,均据此著录。[山东省图书馆主编:《山东省地方志联合目录》, 1981年,第61页;王桂云、鲁海编:《山东地方史志纵横谈》,1985年印行,第181页.]一些方志学论著,则在山东元修志书下列出邹平县志。[如仓修良《方志学通论》(修订本),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297页。]
1990年代新编《邹平县志》,也采用此说。该志“历代修志述略”追述历修志书,认为所谓嘉靖邑志中的“旧志”,应修于嘉靖年之前,即所谓元志:
邹平有志始于元代。明嘉靖间县志记载,洪武二年张椿修学宫,至嘉靖九年叶林浚白条沟等历史事件,均称引自‘旧志’。由此可知嘉靖年间元志尚存,嘉靖后佚,修志始末无考。[中华书局 1992年版,第959页。]
这段记述,令人莫名其妙。正如该文在其后所记述的,目前所知的(可能是唯一的)嘉靖邑志已在1932年毁于“一 •二八”兵燹。[上海东方图书馆所藏嘉靖《邹平县志》,1932年毁于战火。(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宁波出版社,2012年,第94页)该志遂湮灭不传。] 所谓明嘉靖志引“旧志”一说,不知从何说起。对于元代有志,且嘉靖间尚存的判断,亦为无根之谈。新修《邹平县志》刊行十余年后,曾参与编修的王红先生,对此重加辨析,认为修志人员对“旧志”的理解有误:
“洪武二年张椿修学宫”、“嘉靖九年叶林浚白条沟”,均称引自“旧志”。由此误解为似乎洪武二年以前还有志。其实,洪武二年也好,嘉靖九年也好,编志记叙时间必然在此以后,断不会在此以前。元代若修志,岂能记叙洪武、嘉靖年间之事。“旧志”定是指嘉靖九年以后的,自然是指嘉靖十二年知县叶林所主持编修的县志。[王红: 《邹平县志创修于明代》,收于氏著《解读邹平丛稿》,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第189-191 页。]
这一辨析,有其道理。但将“旧志”理解为明嘉靖十二年癸巳(1533)邹平知县叶林、邑贡生张松所修邑志,仍不能无疑义。
邹平现存最早的邑志为顺治志,其后,康熙、嘉庆年间两次重修,道光、民国初年依次续修,皆存。这些方志中都有一些内容载明出自“旧志”。传统志书编篓上的一个特点,是不断转录前代所载。通常情况下,如果注明出处,适宜的办法是以不同的名称对前代旧志加以区分。比如称嘉靖《邹平县志》为“嘉靖志”、“嘉靖癸巳志”或“嘉靖叶志”。但翻检邹平历修志书,除极个别的地方标注类似“康熙三十四年知县程素期志”之外[嘉庆《邹平县志》卷九《古迹考二.坟墓》“伏生墓”,道光十六年据嘉庆八年刻版重修本,第3 页。]均以“旧志”标注。其中,就顺治志而言,“旧志”无疑是指嘉靖志。但对康熙等志来说,“旧志”所指,则应具体对待。翻检各部志书,有关“洪武张椿修学宫”及“嘉靖九年叶林浚白条沟”的上载,顺治志与康熙志在记述前者时,并没有标注引自旧志。直到嘉庆志,才在“总纪”中记述了这两条内容,并注明“据旧志”。很显然,没有证据显示这里的“旧志”是指嘉靖志。
王红先生认为,嘉靖志方为邹平县志之始。证据之一是,嘉庆《邹平县志》卷十四《宦迹考》叶林本传,称叶氏主修邑志,按语为“邹平有志自侯始”。 同书卷十五《人物考上》张松本传,按语亦谓:“张 松所修志书,四卷,即嘉靖十二年叶君林所刻也。邹平有志自此始。”[嘉庆《邹平县志》卷十四《宦迹考》,嘉庆八年刻本,第8页;卷十五《人物考上》,第18页。]另一条证据,则来自《梁邹西张氏族谱》张松本传,称“嘉靖十二年创修《邹平县志》,邹平之有志,自此始”。这些证据,毋宁将其作为嘉靖年以来人们的一种“真实”认识:人们的确没有见到更早的本子,所以认定嘉靖志为邹平县志之始。
嘉靖志已不传。其内容多为顺治志引用,并标注为“旧志”。顺治志记户口、田地、赋税之数,均始于嘉靖年,注明引自旧志。并说“嘉隆以前,户丁、田、赋,前志载录未详,无从考证”。[顺治《邹平县志》卷三《户口土贡田赋赋税》,顺治十七年刻本,第1、3、19、26页。]从这里应该看出,嘉靖年修志时,并无志书可资借鉴。
但《大典》所录“邹平县志”表明,嘉靖志修成之前,还曾修过一部志书。虽然只有一条资料,我们却不可以想当然地考虑到误记的可能。有关《大典》的研宄,发现《大典》征引方志时,并非照录原文,对方志篇目有所改动,朝代、地名等内容也有更改,在著录书名上也不尽统一。[见黄燕生《〈永乐大典〉征引方志考述》,载《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 3期。方健《〈开庆临汀志>研究一一残本〈永乐大典〉中的方志研究之一》,《历史地理》第21辑,2006 年。]不过,即便《大典》残卷所引“邹平县志”或为“邹平志”、“邹平邑志”之误,其为邹平一地志书,则应无疑义。据至正《金陵新志》卷六《官 守志》,毕琏记为济南人。[(台湾)成文出版社影 印元至正刊本,1983年,第1835页。]邹平于元至元二年(1265)由淄州改隶济南。可为一证。
不过,这样一条仅有的资料给我们判断其成书年代,带来极大困难。《大典》残卷所引“邹平县志”,未提及毕琏生卒年,尤其是卒年。给人的印象是,修志之时,毕琏可能尚在人世;且毕琏所任职衔很清楚地表明他是元人,则修志时代也应是元代。但这样的推理,有武断之嫌。毕琏的生平,目前所知的只有如下几点:据至正《金陵新志》,至正元年(1341),毕琏任监察御史。[(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元至正刊本,1983年,第1835页。]至正《金陵新志》记事至至正三年(1343)。毕氏后来的行踪不详。至正六年,《宋史》修成,提调官中,有奉政大夫、中书左司都事名毕琏者,[脱脱等:《宋史》附录,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第40 册,第14260页。]不知是否即邹平毕琏。
方志中以三言两语记述人物小传,不载生卒年是极为寻常的现象。仅凭《大典》残卷这样一条资料,只能说该志修纂时间最早应在毕琏任职东平路总管之后,最晚应在永乐六年《永乐大典》修成之前。[据张升研究,《大典》收有永乐中所修方志。见张升《〈永乐大典〉流传与辑佚研究》第六章有关“《永乐大典》是否收有永乐方志”的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6-209页。]基于这样一种考虑,顾宏义《金元方志考》审慎地提出,“细察《永乐大典》所引录《邹平县志》文义,难以确指其为元末或明初所撰,存疑待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7页。]
一部修于元明之际的地方志,至嘉靖间修志时,竟然一无所知。这样的事情,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其实毫不奇怪。清人全祖望《钞永乐大典记》云:“宋元图经旧本,近日存者寥寥,明中叶以后所编则皆未见古人之书,而妄为之。今求之大典,釐然具在。”[全祖望:《亭集外编》卷十七,嘉庆十六年刻本,第12页。]讲明一种历史现象:早年所修方志,由于散佚或流传未广,后世修志时没有看到,很可能未加著录,在当地方志纂修史上没有留下位置。但是,从幸存的一些典籍比如《大典》,还是可以知道一些蛛丝马迹。元末明初所修《邹平县志》,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但并不是孤立的个案。《大典》残卷引“石城县志”一条,知永乐初年以前石城县曾有志书。但现存石城邑志,自顺治《赣石城县志》以降,都认为本县志书首修于弘治间。[易平主编:《赣文化通典•方志卷》,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04-605页。] 有关《大典》残卷江苏佚志的研究中,《上元县志》(《上元志》)、《江宁县志》(《江宁志》或为同书)、《江浦县志》、《盐城志》、《宝应志》、《江都县志》、《江都志》、《海门县志》、《茅山续志》等志书的情形,也与《邹平县志》极为相似。[崔伟:《〈永乐大典〉本江苏佚志研究》,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 63-66、 72-74、 85-86、 106-108、 193、 195-196、 202、257页。]
《大典》残卷所录地方志书为我们考察一地方志源流提供了宝贵资料,但对一些方志而言,由于存留的资料太少,留给我们一些难解之谜。同样,如要确切知道这部《邹平县志》的编修情况,也许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更多《大典》之类的资料被发现。
(作者系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教授)
转载自《梁邹文化》总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