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1893—1988)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三日,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教授阿利托先生来邹平考查,其中一个内容是调查了解梁漱溟在邹平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进行乡村建设实验对邹平的影响。我同曲延庆同志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陪同阿利托教授访问了十九位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有的是梁漱溟的学生,有的是实验县、乡学的工作人员,有的是一般老百姓。他们谈了梁漱溟在邹平进行的许多改良实验。在这许多改良项目中我最感兴趣的,是对社会风俗的改良。因此,又查阅了有关资料,把这方面的内容抓紧整理成文。
改良社会风俗,首先利用村学、乡学大力宣传复兴我国固有的良好礼俗。如:敬老、慈幼、礼贤、恤贫、睦邻、扬善、抑恶、勤劳、俭朴、尚武、尚公、尚义等美德。反对妇女缠足、男孩早婚、吸食毒品、赌博、不清洁等坏习惯,教育大家一齐向上学好求进步。
其次,改良社会风俗,特别强调发动大家一齐进步,共谋一切改良的事。《学众须知》中说:“一家兄弟同居,弟弟要强,哥哥不正经干是不行的,夫妇俩过日子,这个好好的过,那个不好好的过是不行的。全村的人大家不齐心,没有能好的事。不但一人不好,连累一家,一家不好,连累一村,并且村里情形不好,影响一家;家里的情形不好,影响到一个人自身。要一身好,还须要一家好,要一家好,还须要一村好才行。因此,我们全村的人要联结起来,共谋一切改良的事,大家振作,合力整顿。”(见《乡村建设大意》第132页)
社会风俗改良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取缔婚姻陋习
邹平县在三十年代之前,男女婚姻主要有三个陋习:一是男子早婚严重。男子十三四岁、十一二岁,其至七八岁就可结婚。当时有句歌谣:“十一十二该娶妻,十六无儿便绝户”。从歌谣可以看出社会如何倡导早婚早育。二是女大于男过多。女大男三、五岁常见,大十几岁的亦有之。当时有这样一首民谣,形象地描绘了这一现象:“十八的大姐九岁的郎,不像儿来不像郎。要说是郎来,郎又小;要说是儿来,不叫娘。”三是女家索彩礼过重,近于买卖婚姻。
对男女婚姻上的这些陋习,实验县采取改善的措施是:一方面宣传教育,提倡晚婚。如研究院自编的《乡农的书》“戒早婚”一文中讲:“男婚女嫁,人生大事。女满十六,男足二十;合乎生理,必有子嗣。若论古人三十而娶,再晚三年五年亦不迟。”另一方面,公开立法,制定了取缔婚姻陋习方法八条规定。规定中指出:“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应订立婚约……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女家收受男家聘礼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元。”并规定:“结婚需填具申请书,经乡学核准,不予核准者,三日内转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取缔之……违者按照行政执行法从重处罚其法定代理人及介绍人。”例如,东范庄荣尊华的儿子只有六岁,因为家中只有爷儿俩,急需用人烧火做饭补缝衣服,荣尊华就给六岁的儿子介绍了一个十八岁的姑娘,未经乡学批准就定了婚。此事乡学报告县政府后,县府派人把荣尊华抓到县里,县长徐树人、秘书张涛直接进行审问,对荣尊华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扣留三天,令其解除这起婚约。此事在邹平影响很大。
梁漱溟在邹平期间,还提出了节制生育问题。他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曾讲过这样一段话:“……还有一件事情,在眼前或者无人看成问题,但不久的将来,在乡村中将成为很大的问题。这就是节制生育问题。如果家中生计艰难,而小孩又愈生愈多,这个问题很大,将来在乡村运动中,节制生育非办不可。这个问题与将来乡村文化的建立很有关系,假使不作节制生育的工夫,则乡村文化总不能提高。因为即令是经济进步,大家的生活好一些,而小孩子愈生愈多,经济生活总不能很好,文化总不能增高,所以这个问题很重要。不过现在普通人还没有注意到,但在不久的将来,非注意不可。类似节制生育问题,乡村人不能知道这个道理,不会自动去作,必有知识、有眼光的人提醒大家,替他想办法去作方可。”(见《乡村建设理论》第233页)梁漱溟先生作为一个有眼光的学者在三十年代提出了节制生育问题,但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这项工作并没有在邹平县推行。
禁止女子缠足
过去,邹平女子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多以脚小为美,脚大为耻。六七岁即开始缠足,缠得越小越好。实则缠足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实验县禁止缠足,主要采用二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宣传教育。具体作法是由乡辅导员及各村中的教员组织为一系统,负责对群众宣传劝导。他们编成歌唱,编成课文学,现抄录几首戒缠足歌如下:
第一首(哭周瑜调):小闺女,泪涟涟,你为什么?为着家庭黑暗,爹娘见识浅,拿着害俺当爱俺。好好的脚硬给俺缠。小了又小,尖了又尖,缠得俺七破八烂,心里战战,不是这病,就是那病;缠的俺筋骨断,浑身发酸,不得舒展,不能动弹,急的俺浑身是汗,哎哟、哎哟的直叫唤,爹娘全当没听见。遇上土匪和水患,不能跑来不能颠。你看人家那大足的,跑的快来蹿的远,可惜俺这缠足的,永远落在后边。遇着不测事,又丢人,又受罪,还得又花钱。你看可怜不可怜。现如今,求女权,男女应当同样看,也读书,也做饭,纺棉织布都自然。可惜俺这缠足的,整年累月在家园。不但大事不能办,小事也做了难。爹呀!娘呀!你看害俺不害俺。(贾瑞生回忆整理)
第二首:最可怜女子缠脚,疼痛实难堪。损坏筋骨伤血脉,行步真艰难。禁止缠足有命令,立法最森严。劝我诸姑和姊妹,再莫把脚缠。(张学连回忆)
第三首:劝女儿,听我歌,要缠足,却为何?天生双足何须裹,伤筋折骨痛难忍,万裹千缠累赘多。而今要改从前错,快把那弓鞋脱下换上他一对坤靴。(贾瑞生回忆)
《乡村的书》第四十四课《放足》课文内容是:“妇女们,再莫把足缠!伤筋折骨痛难忍,一步一颠真可怜。”
这些歌曲课文,在乡村中到处教唱,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的是启发人们自动不要缠足。
第二种办法是采取行政措施。具体作法是实验县政府成立放足督查处,配十几名工作人员,多是妇女。他们同乡理事、村理事、闾长、邻长组织为一系统负责组织检查,对继续缠足的妇女给予批评处罚。
经过反复宣传和检查,在一二年内,邹平县禁女子缠足取得很大成绩。十岁以下的女子都不再缠足了,十岁以上的缠足女子也都将足全放开了。现在邹平五十岁以下的妇女都没有缠足的,五十岁以上缠了足又放开的,人们叫它“改造脚”。女子放足,极大地解放了妇女劳动,促进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禁止吸毒、赌博
三十年代初,邹平乡间吸毒的很多,如辉里庄就有四十多杆大烟枪。毒品有小白丸子、海罗因、吗啡等,小白丸子最多。吸大烟的多是地主有钱的人家;吸小白丸子的富的、穷的,什么样的人都有,多是五六十岁的男人,三十岁以下的青年很少。小白丸子是日本人制造的,多数是从周村、张店贩卖来的。这些毒品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
实验县查禁吸毒的方法是:首先进行教育劝说。县里将印制的戒烟挂图分发给各乡学、村学、村立学校,各学校教员在各村挂起这种挂图,对群众讲解吸毒之害。同时,还编成歌谣:“为人莫自寻苦恼,毒品上瘾真不了,伤身害体败名誉,倾家荡产祸非小!”到处教唱,使人人痛恨这种东西,下不吸食的决心。
其次,对不听劝说继续吸毒者,采取强制措施查禁。查禁吸毒的工作一般由各乡学的乡队长负责。他们带领联庄会会员,先到各村调查摸底,搞清村里谁吸毒、谁贩毒,毒品存放地点,然后采取突然行动,把吸毒贩毒者抓起来。据原实验县十乡乡队副队长孟欣斋回忆:在崖镇,有一次一晚上就查抄了十三杆大烟枪。对一般的吸毒者,教育、批评、警告后放回,对亦抽亦贩毒品的,屡教不改的,送到县里的戒烟所(又叫农民自新习艺所)学习改造。时间有半年的、一年的不等。放回去再吸毒的还可再抓回来。县里的戒烟所,成立二年多,戒清的瘾子有三百多人,成绩不小。
邹平赌博之风不很厉害,但各村也程度不同的存在。查禁的办法也是先进行教育劝导,对不接受劝导者给以处罚。原实验县第五乡乡队长王志昌回忆:周乔村一度赌博很厉害,张玉红家是一个赌场,夜晚聚集很多人,周围三乡、四乡的人也有来打牌的。他们为了防止乡学抓捕,村头派人放哨,发现来人及时报告散开。一天晚上,王志昌带十名联庄会员去“抓局”,还没到庄头,被他们放哨的发现,迅速报告张玉红说:“乡学抓局的人来了。”参加聚赌的人马上跑散,桌上的骨牌九等赌具还没收掉。王志昌一伙到后将骨牌九等赌具没收烧掉,对张玉红提出了警告,从此刹住了周乔的赌博之风。还有一次,在东范后街也抓获了一起赌博的,对为首的罚款五元,其他人罚劳役,令其为乡学体育场地跳高、跳远沙坑推了一天多沙子。通过查禁,加之当时各村均设立青年训练部成人部,农闲组织大家读书学习,因此,人们也无暇再赌博。
反对奢侈浪费
当时,邹平乡村许多人好虚饰奢。每次婚事或丧事,铺张浪费严重。以冯家村为例,结婚时有二种大的宴席:一种宴席是十碗、八碟四大件。四大件有硬大件、软大件,或二硬二软之分。所谓硬大件指鸡、鸭、鱼、肉等浑菜;软大件指黄瓜、木耳、鸡蛋、虾米汤等素菜汤。一种宴席叫两开两吃席,俗称两半截子席。即:先上酒菜十碗八碟,喝酒之后,稍休息一会,然后再上菜吃饭。乡村普通宴会,每席有四五元之消费;上边两种大席,消费就多。这对破产的农村,贫困的农民来说,负担是很沉重的。
为了改变这种奢侈浪费之风,有的乡成立节俭会,制定宴会公约,规定婚事或丧事每席以四盘四碗酒一壶为度,抽早烟而不抽纸烟。有人逾此规定则处以罚金。这种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节俭的倡导,深受群众欢迎。后来群众中曾有“十块大洋钱,结婚过新年”的说法,即在春节之前结婚,只需十块钱,既办了婚事又过了新年。
还有一件事,过去邹平女孩子都要扎耳朵眼,带耳环坠子。那时小姑娘扎耳朵眼,因为没有麻药,扎时十分痛苦。为了减径疼痛,扎耳朵眼多选在腊月二十三过小年这一天。扎前让小姑娘到院子里,在刺骨的寒风中冻一会,等到冻的耳朵麻木了再扎,对这件事,实验县认为小姑娘不仅感到痛苦,而且买耳环坠子也是一种奢侈浪费,因此,也加以反对制止。
禁男子留辫子
民国初年,男子就开始剪辫子,那时流传二句民谣:“剪了辫子怕张勋,不剪辫子怕孙文。”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男子留辫子的已不很多,留者多是年岁大的人。实验县对男子留辫子一律查禁。首先劝告他们自己剪掉,对不听劝告仍然留者,采取强制措施。他们组织人员到村中、集市中检查,遇有留辫子的男子,马上给其剪掉。自此,邹平男子留辫子者绝。
禁止上演粉戏
邹平乡村过去每逢春节元宵节期间,多演戏剧节目。其中有些剧目内容低级,没有什么进步意义。如:哭五更,其歌词内容如下:
一更佳人坐绣房,一阵好凄凉,丈夫入军行,郎在外,奴在家,鸳鸯分两邦。青春有多少,花有几时香,满怀心腹事,有话与谁商,思想起来银牙咬碎,骂一声无义郎。
二更佳人守孤灯,满屋冷清清,两眼泪盈盈。想必是,郎在外,与奴绝了情。脸也懒得洗,衣也懒得缝。士为知己死,女为悦己容,恨上心来另行改嫁不管他这一堆。
三更守空纬,辗转不能寐,落下伤心泪,闲半边,红绫被,冷热也得睡,思想得了病,我郎也不归,远隔南北地,两相谁梦谁。怒上心来剪发为尼入庙去修行。
四更佳人守空床,两眼泪汪汪,一夜好悲伤。守活寡,最难当,谁也比奴强,过门三年半,未得一儿郎,花也未开放,枉活阳世上,气上心来入了娼门叫他当王八。
五更佳人泪如麻,丈夫不在家,小奴守活寡。想必是,郎在外,又遇一枝花,抛下老和少,忘了他的妈,一阵是想他,一阵又恨他,恼上心来悬梁自溢一命见阎王。
此外,诸如此类的剧目还有送情郎、盼情郎、站花墙等等,内容淫荡,有伤风化,对社会无益。因此,也一律禁止。
调解息讼
乡间常发生民事纠纷,处理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研究院、实验县十分重视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在村学乡学须知中,学长须知一段第四项对调解是这样说的:“若讼到官,结怨益深,不但耗家财,此后子孙亦难共处,乡村不祥之事,莫大于此。同村之人,均有劝诫;而调解之责尤在学长。学长必须抱定两个主义:一是主持公道;偏私不讲理之人,必折之以正义;一是化凶怨为祥和,总期乡内自了,不必到官。但学长非必是要亲自奔走双方;可先由村中明白能了事之人,劝解调解到八九成,学长再出面。”在具体作法上,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还是着重教育,先由乡理事或其他学董,对当事人加以劝诫,晓以利害,委曲婉转,使
争端融解;再请学长到场,予双方心悦诚服的解决。这样做的结果,许多纠纷在乡里就可解决,与讼到县的日见减少。如,实验县一乡郭庄王志严的儿媳刘××,因同其婆婆不和,服毒自杀。刘××是五乡西范。刘自杀后,其父母家人愤慨不已,全家纠集要同王志严家算帐。此事牵扯一乡、五乡两个乡,对这一重大纠纷当时一乡乡理事孙润生、五乡乡理事纪海鹏直接出面调解,对双方做说和工作。最后让王志严家对刘××用好棺材出葬,全家披麻带孝,赔礼道歉,这样平息了这一场纠纷,没有形成官司。
上述内容,只是梁漱溟先生在邹平所做过的几件具体事情。从实行的情况看,有的成绩大些,有的成绩小些,但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邹平的社会生活,改变了邹平的风俗,显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有些事情梁漱溟先生虽已倡导,但并未能根治和彻底实行。例如早婚问题,当时虽有所改变,但早婚现象依然存在;节制生育问题仅仅是提出,并未实行;吸毒问题当时在邹平虽好一些,也未根绝,后来日本侵略中国后又一度发展,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得到根本解决。
回顾这些历史事实,我们可以看到,五十年前梁漱溟先生想办而没有办到的事,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办到了。五十年前梁漱溟先生改良邹平风俗所办过的事,将会给我们以借鉴和启示。过去许多有志之士为改造中国的落后面貌进行了许多探索实验,今天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革命干部更应为振兴中华,从根本上端正党风、改变社会风气做出努力。
原文载于《民俗研究》1986年第2期,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