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代,士子进士及第后并不立即授官,而是被派遣至六部九卿等衙门实习政事,这就是明朝进士观政制度。此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八年,贯穿整个明朝。明朝推行观政进士制度的目的是对进士实授官之前进行岗前实习,增加其从政经验。这一制度是对科举制度的完善和补充。颜广文《明代观政进士制度考略》对此有详细考证,兹摘录如下。
  一、观政进士的正式称呼
  正式称呼是某部办事进士。《万历野获编》卷九记载:“书办为筦文书者通称,以故秘殿内阁,凡带衔中书科,俱以入衔,本不足讳。如辅臣大拜,奉旨则曰入阁办事;甲科各衙门观政期满,未授官者,曰某部办事进士,盖俱以政务所自出也。”
  二、哪些衙门例有进士观政
  《明史·选举志二》记载:这些衙门包括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和通政司。(《明史》卷七〇),但考诸其它史料,六科、甚至五军都督府都有进士观政。
  《万历野获编》卷一四“是科,庶常陈士启者,江西泰和人,先以进士观政于后军都督府。时掌府者为成国公朱能,器士启才,甚相知爱,可见五府亦有观政。今但拨大九卿衙门,不知始自何时?”而考《明宣宗实录》宣德六年八月癸巳朔:“山东布政司右参政陈士启卒。士启,字震之,江西泰和人。由进士观政左军都督府,时成国公朱能掌府事,得士启喜甚……”《万历野获编》卷一六《观政进士礼不同》:“国初,五军都督府俱有进士观政,不知相处体例何似。”这是五军都督府至少在永乐朝尚有观政进士的证据。
  三、观政进士的职责权限
  《明宣宗实录》宣德七年春正月庚辰:“命行在刑部都察院进士分鞫狱囚。旧制,进士于各衙门观政,不佥署文案。至是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言,永乐中尝命进士于刑部都察院理刑,今欲仍令与御史、郎中、主事分理。庶几谙练。从之。”
  《典故纪闻》卷一〇:“旧制,进士于各衙门观政,不佥署文案。宣德七年,以都御史顾佐言,始令照永乐年例,进士于刑部、都察院理刑者,与御史、郎中、主事分理,谙练政务。”
  由此证明,至宣德朝,在刑部、都察院观政的进士可以介入刑狱审理,其他观政进士仍然“不佥署文案”,只有学习的份儿。
  四、进士观政的时限
  根据既有史料,有3个月、半年两种说法。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诏下其章于吏部。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洪武、永乐间进士分拨诸司办事半年,吏部以次取选。”
  《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四月癸未:“兵科给事中陆文献疏言:进士观政各衙门三月,乃始选除。”
  暂时无法判断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但根据其它史料佐证,其定例时不超过一年,但具体执行中肯定有观政更长时间的。
  《明英宗实录》正统五年六月甲午:“敕谕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大小官员曰:……进士、监生皆国家作养成才,以待用者,何以不见荐举?自今,进士观政一年者、监生历事考中并坐监三年以上有学识者,由吏员出身授官。”
  五、观政进士的福利待遇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三月丙子(十五):“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俾之观政于诸司,给以所出身、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
  太祖朱元璋初定进士观政之制,但没有关于观政进士禄米的具体记载。而考《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夏六月己丑:“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蹇义等言:……今年所取进士,诸司无缺铨注,各王府教授、伴读多缺,拟于第三甲内选用,仍令食进士八品之禄。”如果直选王府教授、伴读的进士食“八品之禄”,那么观政进士的禄米应该与此基本相同或稍减,《明史》卷七九《职官一》:“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涌幢小品》卷八《随朝米》记载,观政进士尚有一项“随朝米”的定项收入:“大小官员俱有随朝米十二石,即于品俸内除去。其翰林而上支白粲者,每石值一两四五钱,犹曰从优;若各衙门止支糙米,每石贱时不过五钱,视正俸支本色折八钱者,又减于数之内矣。李临川先生戊辰进士,观政礼部,随朝米一石,白粲加三斗。后癸酉,先生官礼科给事中,云:“米不及前五倍。”意者江陵削为之。今四衙门一体,科道尤为雄峻,其复旧例,不言可知;若各衙门,决不可复矣。
  明末清初章回小说《醉醒石》第11回:“他只一味读书,不甚料理家务。亏得妻家稍裕,其妻稍勤,苦捱朝暮。其妻每怨恨读书,费他妆奁,至于穷困。魏进士勉强支对道:‘不要怨,倘得中丁,包你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十倍还你妆奁,也不打紧。’不期果然中了举人,又联捷中了进士,殿了三甲。该选推官,先观政都察院。一时便有长班、雇马、交际之费。”
  此可佐证,观政进士有“长班、雇马、交际之费”。
  此外,进士于观政未选之时还可以请假,上引《明熹宗实录》兵科给事中陆文献疏言中,将之作为弊政之一予以抨击。又考《万历野获编》卷一五《进士给假》:“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得暂归里。其有力者,则乞解银,及借各曹署闲谩之差,以省偏募之费,否则观政衙门,堂官代以为请,相沿不改。
  六、观政进士观政结束后的出路
  进士观政结束后,一部分留在京师,一部分外放。而进士们大多想留在京师,以外放为畏途。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顷岁,进士因内外选除不一,以故多乐于问刑历刑,得除京职,其授外任者遂生疑怨。”
  《万历野获编》卷一一《选科道》:“成弘之间,进士避外官者,多营求三法司观政。”
  《明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九月戊戌:“巡抚陕西左副都御史马文升奏:致治莫先安民,安民在择守令。今之守令,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往往得人,由监生除授者多不称职。……乞敕吏部,自今于听选举人不分年月远近及监生中年未老而资质英俊者,通行考选学问,老成文移颇通堪任正官者,并观政进士相兼除授知州、知县……下廷议。从之。”
  从以上史料看,观政进士外放者,有授知县、知州和府一级推官的。
  七、进士观政衙门不同,礼数气度不同
  《万历野获编》卷一六《观政进士礼不同》:“新科进士,分观政衙门,本同时共事,而其礼则大不同。其在吏部、都察院者,见司官及道长,用堂属礼;在礼部用师生礼;在兵部用前后辈礼;在户、刑、工用同寅礼,直于厅内,并揖分宾主。而刑曹与大理寺,又以西署闲寂,郎官及新进诸君,轮日会饮,吉凶庆吊,恩同僚旧。盖筮仕伊始,而九卿衙门,权势之浓淡,人情之冷热,一一盘踞于胸中,欲他日之恬退自安,得乎?吏部四司郎官,例不接本,以新第进士居三甲末者代之。凡历三年,即选京官,有行取科道之望。且次年顺天乡试分考,亦必属之。人得意为揣摩,每致浮谤,前车之覆者多矣。变而通之,亦无不可。国初,五军都督府俱有进士观政,不知相处体例何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