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防卫体制的变迁 
——邹平联庄会与新桂系民团比较研究  


王先明 李伟中 


提要: 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和邹平乡村建设派分别构建了一套比较典型的乡村保卫体制——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与新桂系民团.这两种体制有着一些相同的特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在历史上都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并对中国乡村社会的近代转型也起过积极作用.对这两种体制进行研究,无疑有着相当的史学价值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团 联庄会 乡村社会 防卫体制 


进入近代以来,尤其到了20世纪30年代初,乡村频遭兵灾匪患之扰,经济日益衰败,社会秩序动荡不安,"惟乡村保卫,人民独感其要". [p1]由于各地政治生态,经济状况与文化背景的不同,乡村防卫体制表现出了很大的地区差异性.邹平和广西就是这样,一个是地处华北的"县政建设实验模范县",一个是位于西南的"模范省",南北区域不同,其构建的乡村保卫体制在当时是各有特点,最具典型性,对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也产生过较大影响.本文试图以之为基本分析样本,来探讨20世纪30年代不同地区乡村防卫体制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以求对这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 
中原大战以后,新桂系败退广西,韩复榘在与蒋介石的利益分割中得到了山东.面对着战后经济衰败,秩序不宁的乡村社会,以何种方式来稳固自己的统治基础,扩张自己的实力,成了两个地方实力派的首要任务.韩复榘以 "借力"的方式,利用梁漱溟等乡建派,在山东邹平县开展了乡村建设的实验;新桂系则以"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为砥砺,励精图治,通过自我壮大来与蒋介石对抗.新桂系民团和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构建的.比较起来,两种乡村防卫体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之处: 
首先,它们都是在对旧体制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以成年农民为主体的义务民兵体制.改制以前的广西和邹平,"维持治安之实力为公安局及民团大队" .[p13]旧民团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当时,广西士绅龙启瑞,唐子实等"奉命在桂林办团练,各地相继仿行,用以维持地方社会治安";[p12]在山东,"散于乡间者,曰团练局;由县招募者,曰县队."[P1]近代警察体制兴起于清末"新政"之时,是传统保甲制的替代物.这种警察-民团体制以雇佣招募为主,成员大多缺乏严密组织系统和严格军事训练的散兵游勇,甚或是残匪地痞.广西巨匪林秀山,"1928年就曾被招抚为民团连长,驻扎平乐,稽查水远木排",[P379]而且多为城乡中的豪绅所控制,对付宵小尚且不足,更不用说抵御盗匪了.在30年代乡村社会秩序不宁,急需建设的情况下,新桂系和邹平实验县的乡村建设派不得不对这种低效能的体制进行改造. 
山东各县的联庄会组织是在原有的警察—民团体制保卫功能日益退化的情况下兴起的,最初属于一种自发的民间武装力量.1930年,韩复榘占据山东以后,颁布了《山东省各县联庄会暂行章程》,企图将它纳入政府控制范围之内.但据项定荣观察,这种改制"在事实往往徒成虚名,不过临时凑集,以掩官厅耳目而已".[P24]实验县成立以后,邹平的乡村建设者们根据这个章程对联庄会组织重新作了规定,要求征训的联庄会会员"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下,十八岁以上,有身家田产者为合格", [23]"无论贫富,不得推诿规避,不得代雇",[64]以保证其民兵性质.1935年1月,负责过渡时期部分乡村保卫工作的民团干部训练所和卫士班被裁撤,以抽调补习的联庄会会员组成警卫队替代之.至此,邹平县招募之兵,除警察以外已全部废止,联庄会在邹平的乡村防卫上负起了全责.广西在1930年以前主要是依靠招募的"旧民团"保卫乡村的,公安局在大部分县份仅具形式.1930年9月,败退广西的新桂系因利用民团成功地摆脱了粤,湘,滇军的四面围堵,感到民团大有可为,开始在全省普遍推行.根据新桂系颁布的《广西民团条例》规定:"凡属中华民国国籍,在广西省内居住已满二年,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均有被征为团兵的义务",[P2]可见,这种民团与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一样,都是一种以成年农民为其主体的义务民兵体制. 

其次,新桂系和邹平乡建派都比较重视对乡村保卫主体的培训与补训."团而不教,为祸尤烈".[P16]旧民团因缺乏训育而致纪律涣散,甚至团匪勾结,最终处于一种失控状态.殷鉴不远,新桂系与邹平的乡村建设者们在构建乡村保卫体制之时,十分重视乡村武装力量的培训与补训工作.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构建是以干部的训练为起点的.1933年7月,实验县成立了民团干部训练所,所内设干部队和征训队两分队,征训队由各乡选送的20岁以上,25岁以下,具有高小毕业程度以上的优秀青年组成,训练内容包括军事术学科和其他关于乡村建设的科目,时间为四个月.这些队员结业以后,由县政府派到各乡学任联庄队正,副队长,兼任乡学和村学的军事训练员及户籍主任,其余则留训练所服务.实验县联庄会会员的征训对象是18岁以上,25岁以下之乡村青年,训练内容与征训队大同小异,三届共计训练了2272人.[P32,63,86] 
新桂系主张"行新政用新人".[P149]对民团的培训也同样重视.在干部培养方面,新桂系采用了分区培养和"寓将于学"两种方式.分区培养就是在广西全省的八个民团区(最初是十二个)内每区设民团干部训练大队,以军职出身或是地方上具有军事经验之乡镇村街长,地方士绅为基层民团干部培训对象,内容以军事,政治等为主,时间为六个月;"寓将于学",即通过对初等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军训来培养民团基层干部.在普通团兵的组训方面,根据新桂系颁布的《广西民团条例》等法规规定,民团 "常备队团兵在营训练期间,定为六个月","预备队每年农隙时训练一个星期,由县民团司令部召集之","后备队甲级队,乙级队的训练期间为两个月,或三个月,以扣足一百八十小时为限".[P5-7]据统计,从1932年7月到1937年初,广西全省共有1,036,209名壮丁参加了培训.[P 36-38] 同时,为了避免训练后日久生疏,邹平实验县和新桂系还不定期地对联庄会和民团进行补训.在邹平,首先对乡队长进行再培训,1934年6月1日,实验县召集各乡队队长进行了为两个月的第一次补训,训练方式为课堂讲习与野外训练相结合;1936年1月,各乡队队长再次被召集至邹平县城进行了五日短训.村组长的补训于1934年10月1日开始,每期训练四个月,分三期训练完毕.第一期训练村组长36名,第二,第三期合并训练村组长计71名.[P63,73]1935年,在各村成人教育开展之前,实验县又对村组长进行了为期三日的短训.联庄会会员的补训方式主要是乡会乡射和警卫队的轮流抽调.所谓乡会乡射,根据邹平《各乡联庄会乡会乡射实施办法》规定,各乡联庄会每月定期集合一日,上午由师长训话,乡理事报告乡学工作及时事,讨论实际问题,为乡会;下午射击会操,名曰乡射.[P280-281]警卫队的抽调自1935年1月开始,由各乡训练过的40名会员充任,四个月为一期,期满更替.新桂系民团干部的补训是通过民团干部学校来完成的.1935年,广西省当局将省立国民基础学校与八个民团区的干部训练大队合并办理,定名为广西民团干部学校,以对全省十多万基层民团干部进行培训与补训.新桂系对民团普通团兵的补训采取了与邹平相似的方式,由后备队中轮流抽调一定数量的团兵组成常备队,定期更替.另外,实地剿匪与不定期的野外集训也是补训方式之一.通过严格的训练与及时的补训,新桂系民团和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成为了一种组织严密,纪律性较强且具有相当战斗力的新型乡村保卫组织. 
再次,两种体制都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和规范系统.组织松散,纪律懈怠是旧体制的一个很大弊病.新桂系与邹平乡建派在构建新的乡村保卫体制时汲取了以往的教训,在组织方面采用了层级分明,分工协作明确的军队式编制.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为村组—乡队-县总队三级体制,村组是联庄会组织的基础,由各村或联系邻近二三小村之会员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直隶于村学或本村公所,并直辖于乡队.乡队是中心,由各个村组组成.邹平全县十四个乡每乡一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人,直隶于乡学,并对县政府负责;县队仅在非常时期存在,由各乡乡队组成,县长兼任总队长.邹平第三届联庄会训练班毕业后,全县共编成联庄会14乡队225村组,有正组长225人,副组长232人.[P33,34,134]新桂系民团的组织系统更为复杂,根据《广西民团条例》规定,民团在纵的方面自上而下为省民团总指挥部-区民团指挥部-县民团司令部-乡镇民团大队-村街民团队五级,县以下的三级,其最高指挥由该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首脑(即县长,乡镇长和村街长)兼任,副职则按规定条件从当地遴选,或由上级民团机关任命;县以上的两级,区民团的正,副指挥由省民团总指挥部任命,省民团正,副总指挥由驻省最高军事机关委任.另外,分区之县还设有区联队,联队长由区长担任,联队副则由本区资望较深之乡(街)长担任.在横的方面,县以下的民团组织分为后备队,常备队和预备队三种.后备队以村为单位,按年龄编为甲,乙两队,甲级队由18岁至30岁的壮丁组成,31岁至45岁者编为乙级队.每级队以9-13人为一班,每三班为一排,每若干班为一队.乡队仍按年龄分甲,乙两队.常备队以县为单位编组,分为甲,乙,丙三等,员额分别为90,72和60人,其团兵则就乡镇村街后备队甲级团兵内,由县民团司令部按照应征兵额轮流征调.预备队由常备队之退伍兵和曾受初中或同等学校军训之学生组成,编制与后备队相同,其官长则由县民团司令部按规定条件遴选委任,由区团部报省最高军事机关备案. 

除了严密组织系统以外,邹平乡建派和新桂系对联庄会和民团的制度建设也是比较注意的.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建设除了依据省府的有关法规以外,自己又制订了十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关于训练方面的,如:《民团干部训练所征训队员送考简章》,《联庄会训练暂行办法》,《修正各乡联庄会乡会乡射实施办法》等;有关于组织服务方面的,如:《征训队学员服务规则》,《联庄会会员组织及服务规则》,《村组长须知提要》等;还有关于生活方面的,如:《民团干部训练所学员回乡取枪应注意事项》,《征训队员二次回乡宣传集中训练联庄会应注意事项》等等.[P8-95]这些法规使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从组织训练到日常服务,甚至是日常生活,都有了一定的规范约束.新桂系民团在这方面做得也比较好,"1934年和1938年,广西军政当局先后汇订出版了两个版本的《广西民团条例章则汇编》,其中辑录了《广西民团条例》,《广西各区民团指挥部组织条例》,《广西各县政府办理团务规程》等法规二十余种",[P561]对民团的性质,任务,训练,组织体制,征集办法等作了很详细的规定.正是由于这种组织上的规范性和制度上的完备性,才从根本上保证了新桂系民团与邹平实验县联庄会的组织纪律性. 
另外,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与新桂系民团还都是其乡村建设的骨干力量.20世纪30年代初,乡村建设运动方兴未艾,新桂系和乡建派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构建乡的村保卫体制,本身就是乡村建设活动的一部分.由于这两种体制都是以乡村社会中生产力最强的成年农民为主体的.在年龄上,联庄会会员为18至25岁,新桂系民团团兵为18至45岁;在智能上,邹平实验县的征训队员都"具有高小毕业程度",联庄会会员平均识字率为68.6%,[P15,32,63,86]新桂系民团的团兵亦大多识字;而且,他们都受过一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训练,堪称是乡村建设的中坚.除了乡村保卫以外,他们还参与了乡村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如邹平的美棉种植推广,运销合作,民众训练等,联庄会出力很大.1935年3月至4月,以联庄会会员为教育骨干的邹平青年义务教育受训人数有8589人;1935年,邹平村学,乡学的成年教育部学员达8353人.[P75,139]新桂系民团在30年代的广西建设中也发挥了相当的效力.军事上自不待言,基层政治上的"三位一体"制(即民团队长兼国民基础学校校长与乡镇村街长,实行政教卫合一)使新桂系的乡村政权组织更加严密.在经济建设上,黄旭初曾说:"广西对于公共造产的努力,是国内最为出色的建设,其效果亦大有可观."[P212]而这种公共造产主要是由基层民团完成的.在文化建设上,广西民团更是国民基础教育能迅速推行的保障.总的看来,新桂系民团与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都是其乡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 
虽然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与新桂系民团存在着上述诸多共同点,然而,由于它们分别产生于华北和西南两个地理差异相当大的省份,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操作人不同,其乡村保卫体制也有很多差异.具体来说,这两种体制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它们的构建理念不同.20世纪30年代的邹平实验是由军阀韩复榘委托梁漱溟等乡建派具体操办的,梁漱溟的理论是该实验的灵魂.具体到乡村保卫方面,除了梁漱溟以外,乡建派的另一个人物——农村自卫问题研究者,实验县县长王怡柯——同样具有很大的影响.梁漱溟认为,中国原是个"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在近代与西方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产生了"文化失调"的问题,只有通过以新儒学为基础的乡村建设才能解决这个文化失调问题.他的乡村建设方法主要有三点:(1)发掘农民自觉性,"培养组织能力,实现团体生活";(2)"乡村组织要以中国的老道理为根本精神";(3)"让内地乡村和外面世界相交通".[P644,653]王怡柯提出:"愚研究农村自卫,乃认为自救救国之一种方案,其目的决非保卫农村安宁而遂之,将使全体民众,均纳于纪律组织之中,为一适合于现代生活之民族,对内为建设国家之基石,对外为排除侵害之巨盾".[P4]其农村自卫思想内容包括国民武装论和乡村教师救,即"农工商各组织民团自卫","村与村合,乡镇与乡镇合,乃至区县与其他区县合","以乡村学校,为乡村建设之中心;以乡村教师,为乡村民众之领袖","教养合一,文武合一,学治合一".概而言之,"仿瑞士之民兵制,及管子寓兵于农为模范,而训练民众,以保甲乡约之精意,为举办下级自治之神髓".[P2,10,21,23]从上述这些内容来看,邹平联庄会的构建理念就是乡村建设派那种立足于儒学文化复兴基础上的乡村自卫思想. 

新桂系民团的构建理念主要体现在《广西建设纲领》之中.1934年3月,广西党政军联席会议颁布了号称广西"根本大法"[P641]的《广西建设纲领》.该纲领宣称,广西建设的总原则是新桂系根据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制订的"三自"(自治,自给,自卫)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新桂系将自己建设广西的计划设计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四部分,简称"四大建设".构建新民团是军事建设的主干,在四大建设中实际居于中心地位,其主要内容为"寓兵于团","寓将于学","寓征于募"的"三寓政策".所谓"寓兵于团",就是把全省的青壮年男子编成民团进行军事训练,这既解决了广西经济偏枯无法大量养兵的问题,又为新桂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兵源;所谓"寓将于学",正如白崇禧所说:"…一方面是为寓兵于团带来的关系,因为有了大量的团兵,不能不培养多量军事干部;另一方面就是要恢复古代文武不分的风气,使社会上的知识分子,有文武兼备的本事,以应对剧烈的斗争的环境"; [P3] "寓征于募"则是以国民兵性质的民团体制来逐渐代替旧的募兵体制,进而实现全民皆兵.同时,新桂系还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思想.从《广西建设纲领》的内容来看,新桂系构建民团体制的理念,简而言之,就是立足于地方实力派自我保护和扩张实力基础上的"三自","三寓"政策. 
第二,它们的构建方式不同.中原大战以后,新桂系和韩复榘都面临着如何整顿衰败的农村经济和动荡不宁的社会秩序,以巩固基层统治扩充实力的问题.韩复榘虽说在中原大战后取得了山东,政治上处于盛势,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山东对于韩复榘政权来说是个新环境,自己没有统治基础,地方社会势力强大,政府对基层的政治渗透能力不强.在没有更好办法之时,借助社会力量是一种最佳选择,他委托梁漱溟等乡村建设派为其构建乡村保卫体制建设即是此意.对此,韩复榘曾说:"我学识浅陋,而有相当学识的,即乡村建设研究院,因为它是集合知识能力分子去救济农村,一方 (面 )培养农民知识,一方 (面 )把农村组织起来,有组织才有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邹平乡村保卫体制的构建方式主要是受了梁漱溟等乡村建设派的影响.乡建派根据自己的自卫理念和邹平传统文化氛围浓厚,地主士绅阶层社会影响力大的实际情况,从社会的立场出发,依靠地主士绅的支持,采用劝说诱导的方式自下而上地构建.如在联庄会会员的征调上,"各村闾选送会员,即以田赋两银之多寡,定受训次序之先后".[P64]实验县的联庄会从征调到组织训练,再到组织的形成,都是以这种方式为主的,行政手段仅仅起了辅助的作用. 
新桂系通过南宁脱困的经验,知道民团可用.但在如何构建的问题上亦是经过精心考虑的.首先,新桂系在与蒋介石的争斗上依然处于颓势,被并吞的威胁依然存在,民团组建要快;其次,在广西,新桂系有统治基础,政府力量与基层社会力量相比占有相当的优势,十分有利于政治权力自上而下的渗透.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组建民团是最佳选择.1930年底,新桂系当局在南宁建立了民团总指挥部,由其首脑之一白崇禧亲任总指挥,梁瀚嵩任副总指挥,将全省划为12个民团区(后缩为8个),各区设民团指挥部,各县设民团司令部,乡镇组织民团大队,村街组织后备队,并利用"三位一体"的制度,自上而下迅速地建立起了新的民团体制. 
第三,它们的性质不同.正如上述,尽管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体制与军阀韩复榘脱不了干系,但从理论设计到具体构建,它都是在乡村建设派们的操作下完成的.乡村建设派们认为,现在"政府不能维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人民自己保卫自己吧".[五卷,P344]这可以看出,他们办理联庄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农村自卫,为了让农民能够自卫其身,自卫其家,自卫其乡.抗战爆发后,当军阀韩复榘为了一己之私而背弃了乡村社区利益之时,民众的反应是报复,而不是顺从.这说明:它虽然在客观上与军阀韩复榘扩充实力的要求一致,但并不能说它就是为军阀韩复榘的利益服务的.同时,由于乡村建设的需要,联庄会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推进一切乡村建设之中心"[P2]的作用.因此,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是一种自卫兼建设的多功能民众组织,具有地方自治团体的性质. 

其二,乡村保卫体制的功能多样化是乡村社会变革的迫切需求.在30年代的邹平实验县和广西,由于两种乡村保卫体制都以乡村社会中生产力最强的成年农民为主体,组织严密规范,智能全面,能够改变乡村社会一贯的散漫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了乡村变革的社会需求.因此,不管是用何种方式构建起来的乡村保卫力量,他们都深深地卷入了乡村建设的大潮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变迁.同时,乡村建设者们和新桂系都强调:乡村武力只能为乡村建设服务,不能干预建设.像邹平实验县的联庄会,就必须对其乡学,村学负责,"正副乡队长除盗匪案外,不得与闻乡村词讼争执调解之事,其他攸关乡村建设事项,除农村自卫以外,其余非有明令规定概不负责",[P29]以避免乡村政治重蹈武力政治的覆辙. 
其三,任何一个统治者在设计推行一种制度时,都要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问题.新桂系与韩复榘也不例外,他们在构建邹平和广西的乡村保卫体制时,综合考虑了自己所处的政治生态,制度推行区域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政治能力,从而采用了"借力"和"自力"两种不同方式,并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尽管他们是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但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稳定乡村秩序,推进乡村建设的作用.这种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政治核算方式,对我们今天的乡村变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载《河北学刊》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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