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蕴藏着丰富的历史学、人口学、社会学、民俗学、地名学、经济学、人物传记及地方史资料,是一个姓氏及族群珍贵的文化典籍。当前全国各地、各姓氏修谱、续谱方兴未艾,支谱、分谱、合谱、联谱、通谱、大成谱、全谱层出不穷。明郑文奎《族谱序》曰:“夫人之生,其初一身也。传世之久,子孙众多,族属繁衍,显徽殚续,离居散处,而至有不相识如途人者,其故何哉?由谱牒之不明也。谱谍明则宗法立,昭穆序,长幼有别,亲疏以合。尊祖敬宗,笃恩义,正伦理,而孝悌之道行焉。此谱之作岂不大有关子世教也哉!”
尽管编纂的形式有所不同,采取的体例有详有略,记载的范围有大有小,收录的内容有多有寡,编修的重点各有侧重,但其格式基本上是相同的,是有章可循的,一套完整的族谱,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谱名。族谱也称为家谱、宗谱、家乘、祖谱、世谱、房谱等,还有称谱传、真谱、清芬录、世典、世牒、世恩录、世家、大同谱、乡贤录、传芳集的。一般的谱名前冠之以地名,如《中湘油麻岭冯氏三修谱》,有的则冠之以堂号,如《陇西堂李氏族谱》。
2、谱序。谱序主要状写家族得姓源流及迁徙历程、族谱纂修缘由与历次修谱事略,阐述序者的谱学认知。每届续修,除应届新序外,历届旧序都悉数收录。谱序有自序与他序两种,自序一般由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执笔,或请族中名宿鸿儒撰写。品行不端者是没有资格撰写序言的。他序又称“客序”,延请外姓达官显贵担当。如安徽绩溪冯氏宋元丰八年修谱,请时任知县苏辙作《冯氏元丰修谱序》。湖北江夏冯氏宋淳熙九年修谱,朱熹为之序曰:“冯子谱牒,上溯姓氏之源,下逮继述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姚鼐为山西代州冯氏族谱撰序云:“今代州之冯兴于明之中叶,至国朝乃益盛。非第仕宦贵显也,盖贤哲君子多也。”
3、凡例。又称谱例或则例,“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 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也。以条文形式说明族谱纂修原则、章法、内容大要或编纂体例,明确收录范围及著录规则、行文避讳,强调氏族血缘的纯洁性及“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
4、谱论。是研究谱学的宝贵资料。旧谱一般都收录历代先贤如欧阳修、苏洵、朱熹、程颐等人有关谱牒的作用、功能、意义、原理、方法的篇什与语录。新中国成立后的族谱,还收录毛泽东、周恩来、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人的谱论。
5、目录。提纲挈领揭示族谱的主要内容与章节、栏目次序的排列,以供翻阅查考的名目。
6、图表。包括祖先像、祠堂图、茔墓图等。墓图绘有墓塚地名、方位、四址交界,墓志介绍墓主的生平和墓庐建置情况。湘潭《油麻岭冯氏六修谱》刊有宗祠图8幅,祖先坟茔墓图、坟茔山水形势图249幅。清道光年间《善邑唐氏族谱》刊祖先遗像十九幅。一些姓氏的族谱还刊有藏书楼、仓廪图、宗祠十景图等。
7、族规及家训。是族群成员共同制定的,主旨为推崇忠孝节义、训诫遵纪守法,遵行礼仪廉耻,约束和教化族众的道德规范。如湘潭《油麻岭冯氏三修族谱》卷二开卷即为《家训十八则》,以三十个页码的篇幅,详述了“务耕织”、“敦诗书”、“重址墓”、“孝父母”、“友兄弟”、“别夫妇”、“严阃范”、“笃家谊”、“谨仪节”、“慎交游”、“宗正学”、“尚质朴”、“惩强暴”、“戒淫酗”、“除盗贼”、“禁赌博”、“杜私宰”、“严公举”等十八条家训。有的宗族则以清康熙帝《圣谕十六条》作为族训。有的姓氏制定了有别于他姓的族规,如清宣统三年湘乡《刘氏续修族谱》明文严禁私自出售族谱牟利:“不肖子孙鬻谱卖宗,或誊写原本籍以射利者,定当送官追谱治罪,并不许入祠。”西山郑氏也在《昌世堂条例》中规定“若有不肖鬻谱卖宗,除由绅耆鸣众责罚外,其昌宗者摒逐不准入祠……即须禀官追缴治罪”。
8、恩荣录。主要登载历代皇帝和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官员对家族成员的封赠、褒奖文字或实物名录。“举凡勅书、诰命、上谕、御制碑文、祭文、赐匾、赐字、赐诗、赐联、御谥文、御制碑文等,靡不备载。”一是炫耀家族的光荣历史,二是教育后代不忘君恩,因此诰敕之类置于族谱中的显要位置,以光耀门楣。如江苏无锡《荣氏宗谱》载:“敕命隋大业三年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盖闻文德既彰,自他有耀,灵威斯在,阅世常新。……兵部尚书荣权,向有华国之文,近睹全城之烈,惟卿捍灾御患。……嘉尔忠贞,特颁异数,凡诸子姓各勉象贤。”新中国成立后的族谱,也会在此栏目中续录荣获省市级以上政府或部委授予的各项荣誉称号及名录。
9、礼仪。主要指冠、婚、丧、祭四礼。《礼记》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四礼之中以丧礼五服图为最。五服图,又称服制图。即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服饰: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由于四礼大多沿袭朱熹《家礼》,故各氏族谱礼仪大同小异。
10、派语。又称字辈或排行,由家族贤达拟定,用来记载或区别家族成员辈分及后代取名之用的诗句,一般以四言、五言、七言居多,且多为吉祥之语汇。明代以前无派语,据清光绪三十四年沅江《张氏续修宗谱》载:“昔欧阳氏创修谱牒,眉山父子踵而行之,法制大备,皆未有所谓派。派者定昭穆,别尊卑,辨异也。明洪武谕东宫皇亲预编二十字,贯于命名之首。凡公卿大夫士庶人等一体遵行,而派于是乎兴。”韶山毛氏自第七派始,拟定五言体派语:“立显荣朝士,文方运际祥。祖恩贻泽远,世代永承昌。”毛泽东为“泽”字辈,系二十派裔孙。宁乡刘氏自九世始拟定四言体派语:“起序端方,绍允维臧。麟勋渠翰,际远隆昌。枝荣本固,家庆绵长。世守耕读,辉耀先芳。”可知刘少奇为该族十三世裔孙,“绍”字辈。
11、世系。指家族血缘关系世代相传的系统,为中国族谱所独有,因而成为族谱区别于正史、方志的明显标志。世系是家族传继的直接表述,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世系传录,又名齿录,详细记载从一世祖或始迁祖始至修谱日期止,按家族辈份、长幼序列,各具派名、字号、生卒年、官阶爵次、婚配、丧葬、封赠、子女情况;一是世系表或世系图,又名垂丝,似垂柳丝丝,喻世系子孙绵延不绝,以图表形式记载家族的血缘传嗣。
12、传记与名录。传记又称传赞,是族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本族有显赫身份的先祖绘成遗像载诸谱端,并附像赞。此外还有列传,对本族名望著世或德行懿范者列传志行,并附载年谱、寿序、墓志铭、祭文、行述、碑铭等。新中国成立后的新谱,还刊载烈士传、家族名人传。遵行“活人不立传”的原则,在世的名人列入名录之中并加以简介。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领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获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科及硕博毕业生等都应列入名录,说明该族人才辈出。
13、艺文。汇集族人历代著述,包括奏、疏、议、论、记、策、诗词曲赋等及外族所撰有关本族之诗文词赋、碑铭题赞、先哲的文献作品,以及现当代作品、社科论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文摘等。篇幅长的只辑书名、目录或摘要。
14、契据文约。专门登载和记录与族产有关的契据案卷、制度及宗族内部有关承嗣、婚姻、分家等的文书、契约、案卷、公约以及宗族、家族内部关于承嗣、婚姻、分家、土地山林买卖契据或田土、坟山、房屋诉讼案卷。
15、修谱名目。根据纂修职责分工与贡献,分配不同的名称。计有总理、纂修、采访、誊录、编修、校阅、赞修、监修等。
16、捐资名目。修谱费用一般由族中公产开支,或各房捐资。捐资无论多寡,均在谱中具名公布。清宣统三年《善化牧马徐氏三修族谱》规定:“丁费作照旧章,每丁议钱四百文,收男不收女,收生不收殁。”1930年衡山《平田黄氏江夏堂六修族谱》规定,“丁费男丁出银五角,女丁出银二角。主修需捐银二百元,倡修捐银一百元,监修捐银伍拾元。”
17、余庆录。亦称长生录,族谱纂修完毕后,在册末另附空白册页,备录新出生男丁供下届修谱之用。
18、领谱字号。族谱中祖先葬地、族产契据及官司案卷等一般秘不示外,故每次续谱都有一定印数,并编定字号交族中德髙望重者保管。《油麻岭冯氏六修族谱》印刷92套,规定以对联“凌云光祖泽;大树振家余”编号领取。湘乡《太平易氏七房支谱》的领谱字号诗“祖德发祥焕楚英,忠臣孝子显公卿。涟溪渊远汇湘水,瓜瓞绵衍咏大平。家乘万古宠光荣”。
此外,一些族谱还有风物志,收录家族附近的名胜古迹、人文景观以及名优特产等。还有大事记,记录自上一届修谱以来宗族所发生及遭遇的重大事件与要事,如天灾人祸、战乱流离、善行义举、对外诉讼等。
一套完整的族谱,堪称宗族“百科全书”。可知家族历史幻化、世系繁衍、人口增减、居址迁徙、婚配丧葬诸况,晓科第、仕宦、竞技、著述、褒贬等事迹。有的姓氏不可能将上述栏目全部纳入,但主要栏目如谱名、谱序、凡例、世系、传记、家规、艺文、字辈等断然不可或缺,否则就是不完整的。如果宗族有这些栏目的内容却故意忽略或不录,则会被族人视为对祖宗之大不敬。
慎终追远,缅怀先哲,垂范后世的族谱,与正史、方志并列成为鼎立家国历史大厦的三足之一。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湘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