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史名篇精读》,常建华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20年8月第一版,69.00元 |
参与《中国乡村社会史名篇精读》一书中导读部分的撰写工作期间,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张传勇先生已经为家乡山东邹平霍坡村编纂了一部精良的村志,笔者也以江西万载周家大屋为题完成了“江西古村落档案丛书”中的一种。对于我们在实地考察南北方的这两个村庄时所产生的困惑,常建华教授主编的《中国乡村社会史名篇精读》诸篇选文,均起到指点迷津之效。
霍坡村隶属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2018年撤县设市)孙镇时家办事处,在道光县志中名为霍家庄,属长白乡长六里。周家大屋是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株山村丁家桥的一座大型天井式民居,在清代的图甲册中隶属万载乡十一都二图,宋元时期则为万载乡长安里。“霍坡”“株山”都是近现代的行政村名。根据日本学者堀敏一的研究,即便在形成初期,类似“霍家庄”“丁家桥”这样的自然聚落也并非国家行政机构的末端。日本学者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村”》认为,自然村的形成与中国历史上的“屯”“聚”“坞”等聚落形式有渊源关系,特别是在战乱频发的魏晋时期,以军事防御为最初主要功能的坞壁,在吸纳了大量民众之后发展成日常生活之所的村落,但其所结成的共同体社区在体制上并未得到王朝统治者的认可,国家另有一套行政管理的制度,即“乡里”制。另一位日本学者周藤吉之则以细致严谨的考证,揭示了乡里制在宋代发展演变的立体图景。他在《宋代乡村制的变迁过程》一文中指出,诸如里正、乡书手、耆长、户长、壮丁、承帖人、都副保正、大小保长、催税甲头等纷繁复杂的两宋乡役名目,体现的是在催税派役和维持治安方面,国家管理乡村制度的不断调适。从“乡—里”到“乡—都—保”制的演变趋势,既是王朝制度改革的反映,也与地区的开发历程有关,进而呈现出南北方的实践差异。
如今我们习以为常的“孙镇霍坡村”“株潭镇株山村”这种镇管村行政设置,其施政效率的高低,部分也与遵循施坚雅所揭示的中国农村市场层级体系逻辑的程度有关。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文,基于作者在四川成都的人类学田野考察经验,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农村的市场体系模式。在经济层面,该体系表现为抽象的正六边形市场区域模型,本质上则是交通、资源、地貌等基本要素综合作用下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1920年代霍坡村倏立倏灭的青菜粮食集就是一个不成功的案例。在社会层面,中国农村的市场结构也是各阶层在婚姻、宗教等诸方面进行社会交往的体系。因此,即便远离市镇街区,我们仍然可以在株潭镇中心地段的庙宇中,找到周家大屋居民充任打醮仪式会首的碑刻记载。
如果对照萧公权在《宗族与乡村控制》一文中罗列出的宗族活动诸要件,即族谱、祭祖(宗祠、祭田、祖茔)、福利事业(义仓)、族人的教育、秩序与道德(宗规)、自卫等,则南北两个村庄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霍坡村的族谱都比较简略,保留下来的老族谱以抄本居多。周家大屋所属周氏宗族,其族谱自清初开始,历有续修,现存1937年的木活字本八修族谱一共14册,内容极为丰富。但就实践而言,两个村庄则同样表现出明显的宗族性特征。两个村庄都是以移民家庭为中心,逐步发展而形成的多姓村。霍坡村祭祖习俗中张挂的“祖先轴子”保留了影堂的古老传统。周家大屋的建筑格局本身,就是家族聚居形式的延续。
至于南北方存在的差异性,萧公权归因于战乱的历史环境、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绅士群体的支配程度等。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的江南研究经验,则为理解这一差异性提供了在地与多元的视角。其在《农村社会——研究笔记》一文中,以土地开发为主轴,连缀起有明一代江南农村社会的历史变迁。随着江南三角洲低地圩田开发的基本结束,地主转向在城市居住与投资,商业化催生了市镇的兴起,而明初里老制以及乡饮酒礼所确立的村庄共同体也因此出现主导阶层的空缺,体现在信仰层面,就是作为里社信仰共同体的总管信仰被白莲教的因素所渗透替代。
冯尔康先生的《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是一篇从土地产权角度讨论中国历史上农民群体的宏文。该文在以下几方面指出了常被人忽视的一些历史现象,令人印象深刻。其一,在中国古代存在着的五个层级土地所有制中,“一田二主”的押租制下的佃农的永佃权和转让权,一定程度上分割土地所有权。其二,农民的社会构成可分为九类,从影响社会变化的角度看,自耕农、平民地主和佃农最重要。其三,多层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广泛构成,允许农民具有创造性,为产生古代的灿烂文明作出贡献。对于我们在村庄中时常能听闻的村庄历史人物及其传奇故事,除了生命史的个体视角,冯先生此文也为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此类口述资料,提供了阶层、地权等观察视角。
《中国乡村社会史名篇精读》六篇选文的写作时间,分别集中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及世纪末。六篇导读文章,在准确把握原文主旨的基础上揭示出每篇文章的学术史脉络,有助于读者对论文所讨论乡村历史图景的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