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清史稿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李文耕,字心田,云南昆阳人。家贫,事亲孝,服膺宋儒之学。嘉庆七年进士,以知县发山东,假归养母。母丧,服阕,补邹平。到官四阅月,不得行其志,引疾去。以官累,不得归。十九年,教匪起,寿张令以文耕娴武事,招助城守,训练、防御皆有法,贼不敢窥境。大吏闻其幹略,起复补原官。

  在邹平五年,治尚教化。民妇陈诉其子忤逆,文耕引咎自责,其子叩头流血,母感动请释,卒改行。听讼无株累,久之,讼者日稀。善捕盗,养捕役,使足自赡,无豢贼,数亲巡,穷诘窝顿。尝曰:“治盗必真心卫民,身虽不能及者,精神及之,声名及之。”终任,盗风屏息。课诸生,亲为指授,勉以为己之学,民呼李教官,又呼为李青天。调冠县,迁胶州,濬云、墨二河。道光二年,擢济宁直隶州,未之任。巡抚琦善特荐之,宣宗夙知其名,即擢泰安知府。

  调沂州,立属吏程课,谓:“官不勤则事废,民受其害。教化本於身,能对百姓,后然可以教百姓。”属吏皆化之。沂郡产檞树,劝民兴蚕,建义仓备荒,捕盗如为令时。寻擢兖沂曹道。司河事,修防必躬亲。属厅请濬淤沙,需银五万,往视之,曰:“无庸!春涨,即刷去矣。”果如其言。

  五年,迁浙江盐运使,未几,调山东。时鹾业疲累,充商者多无藉游民。文耕知其弊,请分别徵缓,以纾商力。责富商领运,不得因引滞贱价私卖,课渐裕。七年,擢湖北按察使,复调山东。严治胥役,诈赃犯辄置重典。断狱宽平,责属吏清滞狱,数月,积牍一空。谓:“山东民气粗而性直,易犯法,亦易为善,故教化不可不先。”

  居三岁,调贵州。州县瘠苦,希更调,不事事。適权布政使,请以殿最为调剂,俾久任专责成。凿桐梓葫芦口,以息水患。黔产?,无绵布,设局教之纺织。贫民艰生计,重利而薄伦常,撰文劝导,曰家喻户晓篇。十三年,休致归。

  文耕平生以崇正学、挽浇风为己任,在山东久,民感之尤深,殁祀名宦。